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09 00:00

厦湖府办〔2015〕81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湖里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厦府2014〔235〕号)精神,进一步细化有关职能部门责任,明确工作分工,有效强化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的工作分工,切实将各项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要抓紧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细则,落实督办措施。要积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办、区监察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大力提升监管能力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等单位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及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增加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样品采集等设施设备。各社区要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宣传、推广和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园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三、积极做好产地环境保护

  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工业生产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实施岛内畜禽禁养政策,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湖里环保分局、区市政园林局)

  四、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基本实现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园林局、区财政局)

  五、深入开展农产品专项治理

  结合“餐桌污染治理”和“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园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里公安分局)

  六、大力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等单位要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强化品牌权益保护,提升农业企业品牌战略意识,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精心培育政府部门认定、市场接受和消费者信任的优质农产品品牌,促进全区农产品健康稳定发展,用品牌引领农产品消费,增强公众信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园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强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

  加快健全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微型菜市场、网上菜市场、限时菜市场、周末蔬菜直供点等中小型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保障全区农产品消费安全、便捷。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要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监测设备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市场交易、储存、安全、服务的现代化水平。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加强使用农产品入市查验与抽查检测,及时公布质量安全信息,保障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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