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5〕92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厦府办〔2015〕120号)等有关精神和规定,现就编制2016年财政预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6年我区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和提质增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统筹财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求;深化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6年我区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各街道办、各部门要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维护预算刚性,规范预算调整,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二)保障重点原则。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绩效管理原则。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编制管理,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开展重点领域和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权责一致原则。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并按相关规定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2016年财政收支政策重点
(一)科学编制收入预算
结合宏观经济环境,科学研判我区经济发展形势,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编制财政收入预算,确保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相适应。统筹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合理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明确各项预算编制的职责分工,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二)依法加强收入征管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强化征管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非税收入实时监控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转变产业扶持方式,减少政府直接配置资源方式,发挥产业引导基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推进市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和研发投入,促进产业链向高端、高附加值发展。推动建立“众创空间”等公共平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统筹财力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先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加大为民办实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民生领域投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分类打造资产运营平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重点投资领域。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将债务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债务预警和风险评估,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政府性债务,严控新增债务和债务风险,确保政府性债务有序偿还,强化违规举债行为的责任追究,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控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加强因公临时出国、接待、差旅、培训等经费管理,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严控新增人员及非在编雇用人员编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节约采购成本。
三、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要求
(一)完善预算管理体系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进一步理顺资金渠道,将业务经费中用于公用经费支出的部分纳入公用经费管理,公用经费各类支出可统筹使用。逐步梳理支出标准定额目录,加强定额标准运用,发挥定额标准对项目预算安排的支撑作用。
(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理顺预算管理权责,更好地发挥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分类,完善项目设置规则和分类标准,构建多层次、多维度分类体系。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模式,建立项目库并完善项目库常年开放申报机制和滚动管理功能,规范项目设置、申报、审核、评审和退出机制。推行项目库与年度预算相衔接机制,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予安排支出预算。
(三)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对预算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力量,开展重点民生支出、重大支出政策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推进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试点。提高绩效目标覆盖率,2016年起,发展经费、基建项目和150万元以上的部门专项均需填报绩效目标。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推进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要制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配套制度,改进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四)实施中期财政规划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区财政局试编2016-2018年三年财政规划,区教育局、区市政园林局试编2016-2018年三年滚动预算。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中期财政理念,拟出台的增支事项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多个年度,可持续发展,不得一年一定。
(五)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按照国务院部署,推进科技、教育等重点科目资金整合,加快消化结余结转资金;加强部门内和跨部门资金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支出和固化投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年末定期清理机制,各部门在办理年度决算时,应按照要求同步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结余资金、结转一年以上的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对于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或者增长较快的部门,财政部门相应减少安排年度预算资金。
(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各部门项目支出年初细化率不得低于70%,未细化的项目资金应在上半年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上半年仍未细化的,原则上纳入年度预算调整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机制。对于预算支出进度多次偏慢的街道办事处或部门,由街道领导或部门领导向分管区领导说明原因,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区财政局。对于预算执行慢的项目,区财政部门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重点领域支出;对于10月份支出仍低于规定进度的单位或街道,区财政局相应核减下一年度预算资金规模或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逐步取消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减少资金沉淀。
(七)持续推进预算公开
扩大预算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情况应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应当强化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主动公开预算信息,积极稳妥推进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共同推动预算公开。各部门要高度关注预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主动解释说明,对预算公开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照和整改。
(八)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
更好发挥主管部门专业能力,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概算调整涉及到财政资金变更的,应按程序编制项目资金调整计划,由业主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汇报。
(九)严肃财经纪律
各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体现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各部门要统筹考虑年度履职需要,严格依照有关支出标准,依法合理编制预算,切实维护预算刚性,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监督。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时间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上报的预算草案应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2015年11月10日前,区直各部门将本部门收支预算建议数和2016年非税收入计划报区财政局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将汇总的预算(草案)报区财政局审核。
有关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由区财政局另行通知。2015年12月10日前,区财政局基本完成全区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汇总编制工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