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5 00:00

厦湖府办〔2015〕98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湖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成员

  召 集 人:刘琦龙    副区长

  副召集人:陈  枫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秋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区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许艺艺    区委编办主任

  陈正清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李殿忠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建伟    区地税局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人社局,刘秋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殿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区政府办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规范的适用;区委编办负责核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名单,明确事业单位分类信息;区财政局负责政策拟定、资金计划安排与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协调国资系统内相关工作;区人社局负责政策拟定、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政策宣传;区地税局负责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规则

  联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根据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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