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19 00:00

厦湖府办〔2015〕106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强化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根据省委书记尤权在九届十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湖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制度厦湖府办〔2013〕32号区政府决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满一年后的评价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详见附件)和决策评价要求,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决策后评价工作:

  (一)决策的实施情况与决策制定目标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六)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决策后评价报告应于12月5日前报送区法制办。

  联系人:杨煌达,5722084;洪淳淳,5722822

    

  附件:湖里区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目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湖里区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目录

    

  一、《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建设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4〕90号)

  责任单位:区文体出版旅游局、湖里街道

  二、《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两岸金融中心招商引资和产业引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4〕89号)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2014〕29号 )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湖府〔2014〕19号)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抄送:市法制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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