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对口帮扶地区捐衣被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22 00:00

厦湖府办〔2015〕124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对口帮扶地区捐衣被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全国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倡导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对口帮扶地区捐衣被献爱心活动的通知》(厦府办便函〔2015〕5号)的文件精神,定于12月底前在我区开展“向对口帮扶地区捐衣被献爱心活动”,为我市对口帮扶的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和泾源县困难群众捐赠衣被,提高困难群众御寒过冬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项目:

  捐赠:(一)棉被、毛毯;(二)棉衣裤、毛衣裤;(三)外衣裤;(四)电视机。

  物资标准:衣被要洁净、无霉变、无破损且八成新以上,电视机只收液晶和平板电视,五成新以上,无故障,能安全使用。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2月18日前),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接受捐赠阶段(12月18日-12月25日),组织接收整理、消毒、检验检疫和包装;

  第三阶段:运送阶段(12月25日至月底),将捐赠物资汇总至市民政局。

  三、组织分工

  (一)区民政局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捐赠物资的运送。

  (二)区直单位自行组织捐赠活动,区民政局24日在区行政中心东辅楼南广场统一接收区直单位捐赠物资。

  (三)区委宣传部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区信息中心配合做好宣传、公示工作。

  (四)各街道组织辖区内的捐赠活动,负责接收物资的集中整理、消毒、防疫以及包装等工作,各街道的捐赠物资应集中一处便于运输,各街道指定一名联络员报区民政局,协调捐赠相关事务。

  (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有关保障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开展“捐衣被、献爱心”捐赠活动作为贯彻全国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行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厦门市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落实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上报、公示等制度规定,确保每一份爱心都送到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手中。 

  (三)经费保障。区民政局、各街道应列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购买对捐赠物品的消毒、防疫和包装等服务。所需包装箱向区民政局领取,按区民政局要求统一进行编号,运送分发由区民政局协调。

  (四)确保质量。按照自愿参与、奉献爱心为原则,捐赠衣被要洁净、无霉变、无破损且八成新以上,电视机主要以液晶和平板电视为主,五成新以上,无故障,能安全使用。

  (五)搞好宣传。各级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人人参与,积极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湖里区民政局,联系电话:5722502。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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