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管〔2016〕5号
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区行政中心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及行政中心工作人员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区行政中心停车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有序、高效、安全做好行政中心车辆停放管理,现通知如下:
1.凡进入区行政中心的车辆重新办理通行证(三角牌),原有的三角牌在新的三角牌启用后自动失效。通行证分别为公务车辆和私家车辆两种标识。
2.街道及在外办公的单位目前只办理公务车辆通行证,私家车辆暂不办理。
3.公务车辆可进入地下车库停放;私家车辆视地下车库实际情况在维序员的统一调剂下进入停放。
4.凡进入行政中心停放的车辆驾驶员,应服从维序员的引导,请自觉遵守《湖里区行政中心安全保卫规定》,按标识标记行驶停放。
请各单位填报汇总私家车辆的详细信息,在外办公的单位填报汇总公务车辆的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含电子版),于2月23日前送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206室),统一印发三角牌。
备注:私家车辆仅限于行政中心大院内的干部、职工办理,每人限办一张。
附件:1.行政中心公务车辆通行证信息统计表
2.行政中心私家车辆通行证信息统计表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2月17日
(联系人:张力 电话:5722100)
附件1
行政中心公务车辆通行证信息统计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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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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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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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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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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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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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行政中心私家车辆通行证信息统计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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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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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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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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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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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行政
中心大院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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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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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芊慧物业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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