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夏季游泳场所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0 00:00

 

 

 

 

 

厦湖201616

 

 

关于做好夏季游泳场所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夏季将至,游泳高峰期即将到来。为确保游泳场所的卫生及经营安全,根据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夏季游泳场所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辖区泳池安全有序经营开放。做好以下几点:

一、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各街道近期要对辖区内游泳场所进行摸底,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将在5月下旬开始对全区游泳场所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摸底和巡查,届时各街道须派人配合参加。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泳池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可通过新闻媒体、教育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游泳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游泳安全常识,提高泳池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积极引导许可审批。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市审改办《关于完善各区权力清单中涉及游泳(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权力事项通知》要求,积极引导辖区内尚未申请行政许可的经营单位,尽快按照要求申请游泳经营行政许可证。

四、做好高峰期间巡查。为督促各游泳经营单位切实按安全要求规范经营,各街道要开展暑期游泳高峰期间泳池经营安全巡查工作,对泳池的硬件设备、救生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并督促规范整改。

请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加强安全责任意识,在夏季游泳高峰做好游泳安全管理,为辖区居民游泳健身提供安全、健康的游泳场所。

 

 

厦门市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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