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9 00:00

  厦湖府办〔2016〕40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经研究,决定下达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责任

  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准则,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府食品安全“四有”(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区为抓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治理整顿,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辖区群众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良好,辖区内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

  (二)未发生重大、影响特别恶劣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满意,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列入区政府本年度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规划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政府名义出台食品安全年度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二)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区。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创建活动主体作用,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对照创建标准,积极采取措施,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达标。

  (三)加大相关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社区(村)配备食品药品专职协管员,推进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效运行。

  (四)健全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区效能办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街镇绩效考核范围,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

  (五)完善应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按照相关预案和规程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六)强化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食用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净化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产地环境,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健全并落实农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七)深化集中治理。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行动,加强联合执法、日常监督和抽检工作,着力解决辖区内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

  (八)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加强法规培训,引导企业自律,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向区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九)推动社会共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十)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四、检查考评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2016年度绩效管理和效能考评内容。区政府委托区食安办和区效能办对各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效能督查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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