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6〕44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加强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湖里区加强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牲畜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厦府〔2014〕18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湖里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湖里区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湖里公安分局、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街道、禾山街道、江头街道、殿前街道、湖里街道、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市政园林局(详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湖里辖区打击牲畜私屠滥宰行为的协调与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区市政园林局:定期组织召开市政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四部门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稽查二科参加的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私宰窝点的日常巡查;配合开展取缔辖区内私宰窝点、打击私屠滥宰等执法工作;协助对查处的私宰肉品实施无害化处理。
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肉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及餐饮单位(包括集体食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经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执法过程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里公安分局:负责私屠滥宰刑事案件的查处,接收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行为的案件,适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协助农业执法部门查处私宰窝点,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查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嫌销售私宰肉品行为,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查处。对利用违章建筑进行牲畜屠宰的,依法查处违章建筑,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按分类处置办法实施。执法过程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私屠滥宰窝点,及时报告区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办公室。配合开展取缔辖区内私宰窝点、打击私屠滥宰等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稽查二科:负责打击湖里辖区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屡查屡犯的黑窝点和顽固窝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扣押的涉案生猪和私宰肉品在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后,进行保管和处理,并负责做出检验、鉴定或认定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由区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市政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四部门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稽查二科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情况,研究商讨下一阶段工作重点。通过建立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负责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科(室),由专人负责,做好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沟通与衔接,确保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湖里区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湖里区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家伟(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辛向东(区政府办副调研员)
裴再生(区市政园林局局长)
成 员:范金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 枫(湖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水可(殿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晓民(江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洪志伟(禾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滨(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韦信斌(湖里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辉明(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永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湖里区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市政园林局。区市政园林局麻德玮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高永臣副所长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信息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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