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6〕54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2016〕88号)要求,现将《湖里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当前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要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在7月3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1日、11月23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区政府办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视情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厦门市湖里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厦门市湖里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工 作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工 作 要 求 |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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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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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公开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 |
2.政府工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 |
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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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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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区编办、区直各部门 |
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
4.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安监局 |
推进保障性住房、知识产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结果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
5.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通过系统归集并公示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 |
6.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 |
区政府办(区政务信息中心) |
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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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进“互联网+政务” |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
8.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编办、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 |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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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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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
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 |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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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 |
区发改局 |
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
11.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 |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
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 |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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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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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 |
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
14.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
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 |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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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开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国企年度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区属国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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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督促国企制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督促国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司治理、管理架构、财务状况、产权交易及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国企具体经营及人事等相关信息由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把握公开形式及公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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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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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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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 |
区市政园林局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 |
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 |
18.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 |
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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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 |
区民政局 |
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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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区民政局 |
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
21.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 |
定期发布全区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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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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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 |
区人社局 |
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 |
23.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 |
区人社局 |
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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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 |
区建设局 |
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 |
25.强化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 |
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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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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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区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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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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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
区环保分局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29.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
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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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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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
区教育局 |
重点公开教育督导报告;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义务教育招生意见、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公开。 |
31.推进医疗信息公开 |
区卫计局 |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 |
32.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办) 区卫计局 |
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食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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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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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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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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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特别是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 |
36.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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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适时依法公开 |
区审计局 |
以公开加大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力度,促进政策措施落实。 |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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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推进各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39.重点公开民生支出情况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
五、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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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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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 |
区直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
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
41.主要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 |
区直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的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
42.加强专家库建设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
43.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 |
区直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
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 |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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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组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 |
区公安局 |
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 |
45.认真研判处置所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
46.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
区政府办(区应急中心) |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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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要善于应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 |
48.及时报道政策解读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相关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
49.畅通媒体采访渠道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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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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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
51.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
区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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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
53.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进一步完善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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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
区政府办(区政务信息中心) |
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 |
55.办好政府公报 |
区政府办 |
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做好网站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
56.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的活动。 |
57.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 |
区档案局、区图书馆 |
2016年起全省推广实施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规范化要求做好政府信息送交工作。区档案馆、图书馆规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开展信息查阅服务。制定公共查阅场所管理办法。 |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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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轮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
区政府办、区人社局 |
要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 |
59.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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