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5-16 00:00

  厦湖府〔2016〕81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6201201079),需征收殿前街道高殿社区占地面积31380平方米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作为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建设用地。现依照《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岛路(鳌山路-高殿二号路段)项目

  二、征收范围:殿前街道高殿社区(具体以征收范围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451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湖里区长浩路223号

  联系电话:0592-5692171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8号湖里国投大厦4楼403室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六、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并已经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同意。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16日止。

  具体签约事宜由殿前街道办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6年9月16日。

  九、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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