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5 00:00

  厦湖府〔2016〕85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湖里区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湖里区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科学推进项目建设,根据《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厦多规办〔2015〕1号)和《厦门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厦多规办〔20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生成管理。

  根据项目的审批方式和供地方式不同,分为划拨用地项目和出让用地项目。

  需上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区“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

  各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具体实施。

  第二章  划拨用地项目生成管理

  第五条  划拨用地项目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及其他可划拨用地的项目。

  第六条  划拨用地项目生成管理包括制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生成后,应当明确预选址、用地指标、相关行业意见等事项,经决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估算是项目进入审批程序的依据。

  第七条  区发改局应结合当前湖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开展近期建设项目计划(一般为2-3年)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以下流程制定

  1.项目启动:区发改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依据近期建设项目计划、项目空间实施规划,滚动启动项目,提出项目选址意向、初步建设内容及规模等意见,提交至规划部门。

  市(区)委、市(区)政府研究确定实施的项目、特殊紧急项目等新增项目,由项目责任部门商区发改局按上述程序启动项目。

  2.规划预选址、建设条件核实:根据《厦门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厦多规办〔2016〕1号)的规定,该职责属规划、国土、海洋、市政园林、环保、水利等市直部门,各部门核实意见后,由规划部门汇总连同预选址意见(含边界图)提交区发改局。

  3.前期工作计划下达:经核实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区发改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资金安排等情况,分批筛选,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暂未下达计划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前期工作计划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责任部门、业主单位等内容。

  4.计划变更: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后,预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按上述流程重新启动。

  第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后,业主单位应开展可研(或方案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报告编制,并组织进行项目报建、设计招投标。

  编制可研(或方案设计)时限不应超过45天,环境评价报告编制时限不应超过60天,其他报告编制时限不应超过20天。涉及重大、特大项目或压覆矿产资源的项目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后,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在“多规合一”平台上会审,提出会审意见,组织市国土、规划、不动产登记等有关部门和区发改、所在街道办进行现场勘查,论证确定征收范围。

  上述工作一般应与可研(或方案设计)编制同步完成,涉及重大、特大项目或压覆矿产资源的项目可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按以下流程开展

  1.初审:项目业主单位完成可研(或方案设计)编制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发送至区发改局。

  2.评审:区发改局牵头联合相关审批部门,采用联席会议形式,对可研(或方案设计)进行联评联审。联评联审具体操作办法由区发改局牵头另行制定。

  3.决策:评审流程完成后,区发改局在7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提请决策。

  4.通知函下达:区发改局根据决策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通知函。项目业主单位收到通知函后,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正式审批申报程序。

  第三章  出让用地项目生成机制

  第十二条  出让用地项目包括通过公开出让的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及工业用地项目,我区仅涉及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

  第十三条  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生成通过制定年度出让计划进行管理,按以下流程制定和实施

  1.计划草案提出:区建设局对接国土部门,按时间要求,整理提出区下一年度一般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草案),提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国土部门。

  2.空间实施规划制定、计划报批、下达及实施:根据《厦门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厦多规办〔2016〕1号)规定,该职责属规划、国土、海洋、市政园林、环保、水利等市直部门,由区各对口部门负责做好衔接配合。

  3.计划增补:未列入年度出让计划的项目,经市、区政府研究确定可作为计划外新增项目组织出让的,由项目责任部门商国土部门按上述程序启动计划增补。

  第十四条  区商务局及时将意向、在谈的招商项目录入出让用地项目储备库,待条件成熟后正式进入项目生成阶段。未列入计划或未审核通过的项目,应转入项目储备库。

  第四章  区“多规合一”领导小组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多规合一”工作,根据市相关部门的部署,成立湖里区“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多规合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多规合一”工作的具体协调。

  区发改局:结合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开展近期建设项目计划(一般为2-3年)的编制工作,依据近期建设项目计划、项目空间实施规划,滚动启动项目,提出项目选址意向、初步建设内容及规模。

  区建设局:承担“多规办”的日常工作,协调项目生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核实是否占用林地,提出项目用林意见。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项目的前期经费。

  区经济信息局:负责产业类型审核,并提出意见。

  区其他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结自身的职责,对项目生成提出具体意见。

  各街道办负责协调报送本辖区范围内需生成的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区委、区政府明确的新增项目或其他特殊紧急项目,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谁牵头、谁落实。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里区“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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