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6〕90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湖里区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54号)要求,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和监管协议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并对违约、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盘活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为主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为依据,以清理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和监管协议执行情况检查为切入点,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目的,坚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清理和处置各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严肃处理圈地、囤地、炒地和浪费土地资源行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保障土地利用政策全面有效落实,有效促进节约集约利用,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目标和原则
检查和清理整治总体目标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和监管协议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开展违约、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全面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检查和清理整治的基本原则是:一是以用为先。对违约、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处置最终要体现以开发利用为目的,能够落实项目开发利用的,要切实落实项目开发建设;二是依法进行。对违约、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有效开展;三是分类处理。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研究提出处罚意见,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四是集约利用。对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要体现集约利用的原则,收回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必须纳入土地收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标准,在盘活中实现集约用地。
三、工作重点
以街道为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2005年1月1日~2015年2月28日期间土地供地项目开展清查,重点对工业(含仓储)和经营性用地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以下简称违约)、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设有前置条件或监管协议的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划拨土地和2005年之前供地项目采取个案重点调查方式。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和监管协议,检查土地出让方、受让方及第三方(监管主体)等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地价缴纳、交地、开工、竣工、产业类型、总投资、投资强度、税收等指标履约情况,调查内容包括:一是有关监管责任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管责任;二是交地方是否按期交付土地,土地交付后是否仍存在制约项目开工建设的场地条件;三是开竣工期限条款的履行情况,违约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四是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是否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五是产业用地有关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产出(产值、税收)等节约集约条件执行情况;六是合同约定的其他指标和要求完成情况。
根据检查清理情况,提出处置方案,明确处理方式、处理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处置方案必须依法报批的,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市国土部门已对湖里区200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所有已完成供地项目名单进行整理,由各街道办对照项目清单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已完成供地的项目逐宗进行清理,区直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靠前服务。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踏勘、用地单位协查等方式,摸清辖区内土地供地的具体情况。在掌握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建立“一地一册”的处置工作台账。
请各街道办于2016年6月3日前通过邮件将调查摸底结果反馈至区政府。
(二)分类提出处置方案
由市国土直属分局牵头,市规划委直属分局、区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对被调查摸底的土地进行甄别和定性。对每一类每一宗违约土地要有具体的处理意见,提出处置方案,明确处理方式、处理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置方案完成时间: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于7月10日前上报,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方案于9月5日前上报,其他违约土地处置方案于8月5日前上报。
(三)处置方案实施阶段
由各街道办牵头,各单位配合,闲置土地的处置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配合市国土部门履行立案、调查取证、做出处理决定等程序;低效利用工业用地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4〕271号)规定分别采取自行整改、分割转让或协议收回等处置措施,其他用途土地参照实施处置;其他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置。方案实施阶段时间:11月10日前。
(四)检查验收与总结完善阶段
由区建设局牵头,各单位配合,对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预防违约、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11月25日至12月5日,由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街道、管委会的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12月21日前,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向区政府提交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批后利用情况调查和清理整治的必要性,确保违约、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家底清、措施实、收得回、盘的活”。要克服厌烦、畏难情绪和敷衍塞责思想,确保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成立湖里区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附件),组长由林充贺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洪耀同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国土局直属分局、市规划委直属分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湖里环保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等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我区本次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许铭松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局直属分局陈玮兼任。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涉及到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单位之间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相关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国土房产局和市规划委负责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的牵头与组织协调,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专项工作中的督导、处置方案审核,并根据工作进展组织对我区有关项目进行抽查以及重点项目检查指导工作。
(四)按时报送清理处置情况。请各单位分别按照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的各个工作步骤,在工作时点后5天内,将检查和清理整治处置情况报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一是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报告;二是附表1~7,相关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宣传引导,健全制度。各单位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典型区域、典型做法的总结和宣传;要认真梳理总结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建设情况,对尚未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要建立土地批后监管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加强土地出让后日常监督管理,做到“依法监督,依约监督,从严监管,共同监管,全面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
联系方式:
许铭松,电话:5722233、13959260529。
邮箱:5722683@163.com。
附件:1.湖里区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54号)
3.厦门市划拨土地批后利用检查情况汇总表
4.厦门市工业(仓储)用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汇总表
5.厦门市经营性用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汇总表
6.厦门市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一览表
7.厦门市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汇总表
8.厦门市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情况一览表
9.厦门市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情况汇总表
10.2005年~2015年用地批准清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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