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6〕92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要求,为切实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下达2016年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将消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消防管理和监管职责,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积极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强化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消防目标责任要求,切实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要及时研究消防监督管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将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工作上升为本单位重点工程,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切实加以解决。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和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宣传的实效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强化督查,落实考评制度。区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针对辖区消防工作实际牵头开展不定期的重点工作抽查,定期组织对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落实消防目标责任进行考评检查,及时跟踪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情况上报区政府。考评结果将纳入各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考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规定任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火灾以及其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附件:1.2016年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2.2016年区相关部门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2016年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下达年度消防主要责任目标,将消防工作列入2016年街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健全完善工作台账。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其本系统、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总结消防工作,每半年向区政府或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专题报告本街道消防工作情况。
(二)每半年对所属社区消防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考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全年辖区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将消防网格管理职责纳入社区网格员管理职责,推动基层社会消防管理组织实体化运作,形成网格员巡查、发现、督促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流程。全面实施政府专职消防员派驻街道辅助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社区网格员经费保障。年内,100%的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实现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协助消防部门开展辖区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督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五)深入贯彻《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要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辖区实际,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及其它城中村区域火灾隐患为重点,建立本街道各类场所、单位基础台账,全面整治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六)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督促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全面整治遗留的重大隐患单位和区域性隐患。以辖区内城中村简易厂房、私房出租屋等建筑为重点,继续推动城中村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工作,逐步解决辖区城中村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七)针对“两节”、“两会” 、国庆等重大节日,台交会、海峡论坛、投洽会等重大活动,以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重大活动涉会场所、节庆主要活动场所及周边场所等为重点,协调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辖区消防安全。
四、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八)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内容。街道分管领导、社区两委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并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逃生演练;选取不少于1个社区开展体验式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工作。
(九)落实《湖里区2016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6〕29号)文件要求,开设消防专版专栏每季度不少于1期。在各社区设立防火公约牌、消防宣传橱窗,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网络”工作,依托行业协会,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发挥消防宣传车、消防宣传志愿者作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
五、夯实消防基础保障
(十)加强本街道消防工作经费保障,落实相关文件要求。
(十一)配合市政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对辖区市政消火栓定期开展排查,督促责任单位配齐配全消火栓配件,确保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十二)根据区政府办《关于推进湖里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厦湖府办〔2016〕11号)文件要求,依托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确保有固定场所、固定队员、固定器材装备,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年内,辖区内社区100%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
(十三)完成区政府部署的其他消防专项工作。
附件2
2016年区相关部门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湖里公安分局:(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每半年开展综合性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及时报告区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二)督促各公安(含边防)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差异化考评内容,对派出所消防工作每季度进行考评通报。(三)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两节”、“两会”、国庆、台交会、海峡论坛、“9.8”投洽会、文博会等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结合“禁放查非”活动,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四)将消防安全纳入保安员资格培训考试内容,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用,广泛发展“保消一体”消防队伍。
湖里消防大队:(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每日消防监督检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火灾隐患举报投诉、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确保“两节”、 “两会”、国庆、台交会、海峡论坛、“9.8”投洽会、文博会等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二)继续推行政府专职消防员派驻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业务指导,推动消防安全网格规范化管理。(三)推动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100%组织培训。严格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指导火灾高危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四)督促所属消防中队认真落实辖区道路水源熟悉工作,联合各街道定期开展市政消火栓排查,建立辖区市政消防消火栓基础台账;(五)深入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质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集中销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六)以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试点建立区域联防,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定期组织开展区域联防例会,形成联防机制。
区教育局:(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二)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指导隶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建成校园微型消防站。(三)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学机构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报送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四)认真落实《湖里区2016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6〕29号)宣传工作任务。督促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及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年内,督促所属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进课程、进教材,辖区高中在军训中对新生开展消防培训及教育,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不少于1次的逃生疏散演练,在每学期开学、寒暑假放假前各安排1节“消防课”,每年至少组织师生参观1次辖区消防站。(五)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经信局:(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范围。(二)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半年报送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三)深化重点工业企业“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四)本单位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民政局:(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二)持续推进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本系统内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报送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三)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指导隶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建成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四)认真落实《湖里区2016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6〕29号)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五)本系统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人社局:(一)认真落实《湖里区2016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6〕29号)宣传工作任务,督促所许可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二)每半年报送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三)本系统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建设局:(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二)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每半年报送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三)认真落实《湖里区2016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6〕29号),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四)建设工地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文体局:(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二)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对所属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报送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三)深化互联网服务场所、游艺等须办理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的公共娱乐场所和星级酒店“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并实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配合消防部门督促隶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建立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四)认真落实《湖里区2016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6〕29号),督促文化馆和歌舞厅、网吧、游戏厅等文娱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场所消防安全提示。(五)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卫计局:(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二)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号),组织开展辖区医疗机构消防内勤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三)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报送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四)深化医疗卫生系统“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五)认真落实《湖里区2016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6〕29号),将火灾现场救护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相关预案,督促指导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义务人员、职工开展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六)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安监局:(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二)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或计划,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半年报送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三)深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四个能力”建设。(四)认真落实《湖里区2016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6〕29号),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商务局:(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二)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在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半年报送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三)认真落实《湖里区2016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6〕29号)宣传工作任务,深化辖区商贸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并实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四)宣传动员辖区商贸重点单位的从业人员接受岗前消防培训。(五)本系统企业、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市政园林局:(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每半年报送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以燃气专项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销售)、充装、运输、储存瓶装燃气行为,规范瓶装燃气市场。(三)加强指导本部门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四)本系统所属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民宗局:(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每半年报送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认真落实《湖里区2016年消防宣传工作意见》(厦湖府办〔2016〕29号)宣传工作任务,深化宗教活动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三)宗教活动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每半年报送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期间,联合质监、消防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行为。(三)本系统内部及所属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市质监第一分局:(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每半年报送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期间,联合市场监管、消防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三)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一)建立管委会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配齐专兼职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每半年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开展园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完善园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园区内条件成熟的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三)强化日常消防宣传工作,年内,联合消防、安监等部门组织不少于1次的灭火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四)结合园区实际,联合消防部门建立区域联防试点,定期组织开展区域联防例会,形成联防机制。(五)全年辖区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抄送: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办、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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