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6〕98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两岸金融中心核心启动区三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两岸金融中心核心启动区金钟路以南东片区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厦发改投资〔2012〕148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两岸金融中心核心启动区金钟路以南西片区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厦发改投资〔2012〕150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两岸金融中心核心启动区金钟路以南西片区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投资〔2012〕191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两岸金融中心核心启动区金钟路以南东片区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投资〔2012〕192号)立项批复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两岸金融中心核心启动区(东宅片区)开发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2〕304号),需征收湖里区金山街道五通社区部分土地作为厦门两岸金融中心核心启动区三期项目用地。现依照《国土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等法律法规,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厦门两岸金融中心核心启动区三期
二、征收范围:湖里区金山街道五通社区东宅社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241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592-5286831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108号湖里国投大厦
联系电话:0592-5218022
六、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经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七、安置房地点:两岸金融中心核心启动区三期项目安置房。
八、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
具体签约事宜由金山街道办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2017年7月22日。
十、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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