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6〕99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县后片区高新技术园开发用地项目墩上社旧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01〕488号)及区相关会议精神,因县后片区高新技术园开发用地项目墩上旧村改造建设需要,需重新启动禾山街道岭下社区墩上社占地面积8.37万平方米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依照《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县后片区高新技术园开发用地项目墩上社旧村改造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岭下社区墩上社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被征收房屋的范围以区政府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241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禾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9号
联系电话:0592-5794010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天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里区台湾街298号嘉宝大厦8层
联系电话:0592-5782702
六、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
七、安置房地点:金福缘新城。
八、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27日止。
具体签约事宜由禾山街道办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2017年6月27日。
十、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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