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湖里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08 00:00

  厦湖府办〔2016〕57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湖里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湖里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2016年湖里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发〔2016〕86号)精神,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制定2016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开展支撑项目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工作任务:

  1.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根据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相关要求,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兽药使用。(区市政园林局、湖里环保分局。)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根据市市政园林局相关要求,向全区蔬菜种植场等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宣传培训,加快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区市政园林局)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市政园林局相关要求,配合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整治,治理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滥用抗生素、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市政园林局)

  4.加强农产品监督抽检。组织开展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生猪、生鲜乳、禽蛋和禽肉等农产品监督抽检,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两检合一”制度,与农业综合执法有机衔接;实施“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查违法行为,案件办结率达100%。加强源头监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快速检测预警,区级年度快检不少于100个样品,街道不少于80个样品。(区市政园林局)

  5.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协助市市政园林局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滥用抗生素、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严厉打击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司法移送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率达100%。(区市政园林局)

  6.推进农资监管平台建设。全面启用农药监管平台,开展农药产品入市经销备案审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入市经销农药产品进入平台统一登记;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实名购用;加强农药经销动态监控,开展平台线上巡查;建立农药企业信用信息库,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协助推进平台升级拓展建设,将兽药企业全部纳入农资监管平台监管,形成农药、兽药信息化监管网络,实现农药、兽药产品购、销、用流向全程可追溯。(区市政园林局)

  7.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督促落实生产主体备案制度、生产记录诚信档案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完善已经纳入平台监管的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市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扩大可追溯管理覆盖面,积极推动进入超市的规模种植养殖场(基地)生产的农产品逐步纳入平台监管。(区市政园林局)

  8.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积极参与市级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研究,探索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通过市场准入倒逼生产管理。(区市政园林局)

  (二)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市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排查和消除水源地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排污企业。推进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湖里环保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

  2.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继续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协助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对全区所有市区公共水厂出厂水、管网水质进行抽检;组织开展水质检验工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组织指导各地处理水源突发应急事件,提高应对水源污染突发事件能力。(区市政园林局)

  3.强化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制定全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区卫计局)

  4.强化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全区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

  工作任务:

  1.健全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制度。按照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制度,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管理,加强许可审查工作质量监督,严格把好许可准入关口。继续简政放权,取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前置条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食药监管局《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以及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线培训考试平台,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加强问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建立常态化的约谈制度,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深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水产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糕点、茶叶等重点食品监管,深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规范生产行为,治理“一非两超”、掺杂掺假、生产过程危害物质污染等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健全宣传、引导、规范、治理相结合的小作坊监管机制,在摸底建档的基础上,按照分步推进、分类处理原则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查处一批、培训一批、规范一批、取证一批,严厉打击“黑窝点”,全面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创建3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良好格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开展食用植物油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市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接触材料、食用油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要求,开展产品塑化剂抽检,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问题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继续推进保健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诚信生产和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良好规范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生产质量授权人制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食品流通环节

  工作目标:食品流通秩序得到逐步规范,新建4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

  工作任务:

  1.开展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新建4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加快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支撑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核,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深化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建设,指导和监督经营者遵守各项自律制度、诚信经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违法行为,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开展食品市场治理整顿。针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重点食品经营者、重点食品、消费者举报投诉多的食品,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强化城中村食品市场治理工作;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在全区范围开展水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情况风险排查活动,严厉打击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

  5.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控。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销售量大和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品种,开展监督抽检,发布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实行退市。指导和监督食品批发市场、鼓励大中型超市、商场的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行检测(快检),把好食品进货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建设。贯彻实施《厦门食品冷链物流系列标准》,推动我区冷链物流产业加速发展,提升冷链物流产业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全产业链“供、储、运、销”各节点有效衔接。重点支持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强化冷链物流硬件支撑;支持信息化体系建设,提高冷链物流设施利用率和监管水平;支持冷链物流标准制订和推广应用,提升标准化水平;支持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冷链物流从业人员素质。支持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仓储、低温运输、零售终端冷藏配送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水平,努力保证食用农产品新鲜消费。(区商务局)

  (五)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单位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工作任务:

  1.加强“小餐饮”监管。按照拟出台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福建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小餐饮”的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完善餐饮服务设施、执行食品采购验收、索票索证和台账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各市监所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

  3.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改善经营设施,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提高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参照我省拟出台的《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餐饮业发展现状,开展创建活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按照省食药监管局和省旅游局拟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对旅游景区、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6.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创建。认真落实《湖里区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两年行动方案(2015-2016)》的要求,加快示范街、示范店建设,实现年底前至少创建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目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并逐步向镇街延伸;从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进出口环节逐步细化到网络购物、学校周边、社区、流动摊点等,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所有环节。(区卫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第一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在辖区二家哨点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儿童医院)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每家哨点医院每年需完成上报120例以上食源性病例;在区疾控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区卫计局)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严格对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疾控机构设备装备条件,提高监测能力。(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七)其他有关工作

  1.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肉制品、水产品、豆面制品、饮品类等重点领域,以农村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加大稽查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并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大侦查和研判深挖力度,力争侦破一批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食品类部省督案件,发起一批涉及多地的集群案件,深挖犯罪,摧毁网络,侦办一批大案要案。(湖里公安分局、各相关行政部门)

  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获证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报请省质监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不列入发证目录管理的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责成属地质监局督促企业整改。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市质监第一分局)

  4.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贯彻落实省食药监管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信息化渠道,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验监测、执法办案、信用管理等基础业务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4类食品开展从生产到经营环节的电子化可追溯试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实施食品安全快检进街道工程。为全区4个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1套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提高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及时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监督抽检信息、消费提示等;组织开展应急桌面推演,完善舆情处置工作制度,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湖里公安分局、各相关行政部门)

  8.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课堂教学内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利用学校公共宣传平台开展多形式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邀请食品安全专家到校开展主题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区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周密组织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等工作。各街道办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障工作经费。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合力。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效能督查办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区监察局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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