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旅游会展产业对区考核指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09 00:00

  厦湖府办〔2016〕56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旅游会展产业对区考核指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旅游会展产业发展考核办法和考核任务分解的通知》(厦旅会〔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对区考核指标进行任务分解,请各主办、协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认真梳理汇总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并于7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上半年本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书面报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内容包括:

  1.任务完成情况;

  2.工作措施;

  3.存在问题;

  4.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上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具体实在。

  联系人:彭红棉  联系电话:5722252

  电子邮箱:wtj5722252@163.com

  附件:1.湖里区旅游产业发展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2.厦门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考核办法和考核任务分解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9日


  

  附件1

  湖里区旅游产业发展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号

工作目标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备注

1

建立区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会展议事协调机构或制度,并定期研究本区域内旅游会展业发展问题。

区委办、区政府办、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各主办单位提供相关会议记录

2

保证区级政府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充足并逐步增加。

区财政局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区市政园林局

3

完善各类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各区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或服务网点;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区发改局、区建设局

(2)旅游厕所建设有新提升;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区市政园林局

(3)旅游大巴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的数量满足需求。

区建设局

4

推动旅游会展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

(1)至少打造两条以上旅游特色街区、商贸中心;

区商务局

各街道

(2)指导新建自驾车营地和露营地;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区发改局、区建设局

(3)加强对旅游会展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区商务局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号

工作目标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备注

5

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

  (1)积极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并负责本区二星级以下(含二星)饭店的评定和2A以下(含2A)景区评定复核工作;

  (2)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或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区市政园林局

6

节事活动和宣传营销:

  (1)各区有明确的负责宣传推广的机构(或人员),制定旅游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办好“一区一节”活动。每年争取举办1-2项有影响力和有品牌效应的旅游节事活动;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各街道、

  区国投旅游公司

(3)做好会展业环境、政策的宣传营销。

区商务局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7

旅游安全和质量保障:

(1)各区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有关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区安监局

各街道

(2)规范辖区内的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协助督促检查本区域内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关于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湖里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里消防大队、区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办、

  区物价所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各街道

重点提供邮轮母港整治工作情况

(3)设立区级旅游质监所或执法队伍

区编办


附件1

  厦门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二条  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数据、初步审查、综合计算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

  第四条  根据旅游会展产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从旅游会展业发展机制、公共服务、产品建设、产业融合、服务环境、宣传推广、行业管理、区域合作等方面设定具体的考核任务。

  第五条  考核年度为公历年度,从考核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至2月。

  第六条  具体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汇报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查看被考核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等情况。书面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与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考核评定的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共同指标部分,年底统一由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情况送市效能办,汇总后由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市效能办统一公布。

  第七条  考核程序为:

  1.下达考核通知;

  2.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当年7月15日前将上半年本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送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送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3.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现场检查和书面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检查和评分;

  4.公布考核结果。

  第八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则从2016年度开始实行。


  

  附件2

  厦门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考核任务分解

  制表单位:厦门市旅游局                                                                 制表时间:2016年1月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1

市旅游局
市会展局

负责拟订加快我市旅游会展业融合发展的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会展业发展规划;管理市旅游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旅游会展产品、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组织开展我市旅游会展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加强旅游会展行业监管,打造旅游会展千亿产业。

1.完善旅游会展综合发展协调机制:
(1)厦门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旅游会展业发展问题;
  (2)建立与旅游会展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统计制度;
  (3)建设全市旅游信息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实现相关部门数据与旅游部门互联互通共享。
  2.出台和落实旅游会展发展扶持政策:
  (1)争取市级旅游、会展发展专项资金满足需求,并逐步增加;
  (2)落实已出台旅游、会展奖励政策;
  (3)出台新的旅游会展发展扶持政策。
  3.推动旅游会展市场主体、产品建设:
  (1)培育旅游会展企业做强做大;
  (2)积极探索自贸区旅游创新;
  (3)培育旅游新业态,加强旅游会展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4)协调推动旅游会展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建设工作。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1

市旅游局
市会展局

负责拟订加快我市旅游会展业融合发展的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会展业发展规划;管理市旅游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旅游会展产品、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组织开展我市旅游会展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加强旅游会展行业监管,打造旅游会展千亿产业。

4.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建立健全全市旅游集散中心体系;
  (2)提升“互联网+旅游”水平,加强新媒体营销,推进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智慧饭店建设;
  (3)完善通往全市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旅游交通指示牌建设,提供中英文双语的文字说明,突出大型会展活动场馆和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标识的相互标识指引;
  (4)加快旅游厕所建设。

  5.加强旅游行业监管:
  (1)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申报创建国家级或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2)建立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3)落实完善导游人员管理机制;加强旅游会展人才的引进和培育;
  (4)加强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旅游会展宣传营销:
  (1)建立市级城市旅游会展宣传推广工作机制;
  (2)加大旅游会展联合营销工作
  7.对台合作及区域合作:
  (1)密切与台湾旅游界和会展业界的联系交流,扩大海峡旅游规模,鼓励台湾各县市旅游行业协会来厦设立驻厦旅游办事处或代表处;鼓励台湾行业协会和会展企业来厦办展办会;
  (2)推进厦漳泉旅游同城化,加强闽粤赣十三市旅游协作,加强与帮扶城市的旅游交流与合作。
  8.旅游会展经济指标增长达到要求:
  (1)实现年度旅游人次、旅游总收入等指标的增长目标;
  (2)实现年度会展业规模增长等目标。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2

各区政府

负责建立区旅游会展业发展议事协调机制;对全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与实施;保证各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充足;推动旅游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完善行政区域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加强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和旅游安全、投诉综合协调处理工作,规范辖区内的旅游市场秩序;检查督促支持旅游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等。

1.建立区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会展议事协调机构或制度,并定期研究本区域内旅游会展业发展问题;

  2.保证区级政府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充足并逐步增加;

  3.完善各类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各区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或服务网点;

  (2)旅游厕所建设有新提升;

  (3)旅游大巴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的数量满足需求。

  4.推动旅游会展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

  (1)至少打造两条以上旅游特色街区、商贸中心;

  (2)指导新建自驾车营地和露营地;

  (3)加强对旅游会展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5.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

  (1)积极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并负责本区二星级以下(含二星)饭店的评定和2A以下(含2A)景区评定复核工作;

  (2)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或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3)岛外各区每年均有申报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或乡村旅游休闲集镇、乡村旅游特色村以及全国、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区)。

  6.节事活动和宣传营销:

  (1)各区有明确的负责宣传推广的机构(或人员),制定旅游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办好“一区一节”活动。每年争取举办1-2项有影响力和有品牌效应的旅游节事活动;

  (3)做好会展业环境、政策的宣传营销。

  7.旅游安全和质量保障:

  (1)各区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有关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

  (2)规范辖区内的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协助督促检查本区域内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关于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设立区级旅游质监所或执法队伍,对外公布旅游投诉热线电话,建立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受理机构,确保旅游投诉案件办结率达100%。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3

市发改委

负责把旅游会展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支持将重要旅游会展项目列为市重点项目;指导各区发改部门优选编制旅游会展建设项目,重点保障旅游会展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支持旅游会展企业做大做强;协调推进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加强对旅游会展市场的价格管理。

1.负责把旅游会展业发展作为千亿产业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2.支持将重要旅游会展项目列为市重大项目;

  3.支持旅游会展企业做大做强;

  4.加强对旅游会展市场的价格监管;

  5.协助推进厦漳泉旅游同城化。

4

市规划委

支持做好城市规划“多规合一”和旅游会展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兼顾旅游会展业发展的需要;牵头做好全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

1.充分考虑相关旅游会展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2.审批旅游会展项目及相关项目时征求旅游会展部门的意见;
  3.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兼顾旅游会展业发展的需要。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5

市财政局

负责为旅游会展业发展提供财政性资金支持,协同市旅游、会展部门管理市旅游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新形势下财政支持旅游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负责为旅游会展业发展提供财政性资金支持,
2.研究新形势下财政支持旅游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旅游会展宣传推广、市场开发、规划编制、人才培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鼓励和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旅游会展企业和项目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

6

市公安局

加强对旅游会展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治安管理与防范控制;加强旅游会展交通监管,协助完善旅游会展交通设施;争取更加便利的出入境政策和措施。

1.指导大型群众性旅游会展活动安全许可及监督,做好会展、节庆等大型旅游活动审批、安全监督管理;
2.交通指示牌(蓝牌、绿牌)对重要的景区和会展场馆可设置指示信息;
  3.提供用足用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便利条件和措施,争取便利两岸人员往来的先行先试政策;
  4.提供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相关数据;
  5.规范我市民宿业发展,并出台管理办法。

7

市国土

  房产局

负责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旅游用地规划,协调支持旅游项目用地供给;做好地质资源的保护利用管理。

1.配合规划部门、旅游主管部门和各区做好旅游项目用地规划,优先为旅游新业态(如房车基地、油轮游艇、温泉旅游项目等)提供招商用地;

  2.按照全市旅游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推进乡村旅游项目发展的用地措施。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8

厦门港口局

加强港务管理;加快邮轮母港片区建设;开展邮轮运输试点工作;完善我市邮轮奖励政策;建设旅游码头;协助做好邮轮旅游宣传工作。

1.推进海上客运旅游发展,近期重点推进近海游轮项目;
2.加快邮轮母港建设进度,发展邮轮产业,增加邮轮航线;
  3.有序推进无目的地邮轮运输(公海游)试点;
  4.码头建设数量充足、设置合理,尤其是规划推进游艇码头建设;
  5.在东渡邮轮码头设立游客服务中心。

9

市经信局

促进旅游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品制造和装备创新发展;协助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发展;推动工业旅游发展。

1.推动“互联网+旅游”提升,支持建设全市旅游信息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实现相关部门数据与旅游部门互联互通共享;
2.扶持游艇、旅行车、房车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
  3.协调推进我市与帮扶城市的旅游合作交流、闽粤赣十三市旅游协作;
  4.推动工业旅游发展;
  5.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具有厦门特色的旅游商品。

10

市商务局

负责促进旅游会展项目招商引资,及时发布旅游会展招商优惠政策信息;积极引入境内外旅游企业来我市进行旅游项目投资建设;规划、设置特色旅游街区;争取购物免税政策有所突破。

1.配合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在市场体系建设、旅游购物场所、餐饮、特色街区建设等方面对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支持意见;
2.重点培育有发展潜力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推动旅游企业拓展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网上支付等业务发展;
  3.推动离境退税、免税品体验店落地。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11

市交通

  运输局

负责加强旅游交通规划建设,抓好交通干线与旅游景区连接线的建设,提高旅游通达质量;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素质,做到文明服务和安全运营;协助做好旅游宣传工作。

1.根据旅游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适时新增省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经营许可证,省、市际旅游客运车辆满足市场需求。

  2.做好旅游客运车辆资质的审核与年检,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以及“黑车”的整治查处;

  3.加强旅游客运企业运营管理,提高游客用车满意度。

  4.争取全市所有3A级以上景区有开通直达公交线路或旅游专线;解决好重要会展场馆和会议型酒店公共交通通达性问题;

  5.协助做好厦门旅游宣传及文明旅游宣传工作;优化旅游会展国际语言环境,在航空等窗口行业推广英语等服务。

12

市市政

  园林局

负责监管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协助推动旅游道路交通标示牌建设;协同市旅游部门加强对所属A级景区的管理;加强旅游硬件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

1.监督和检查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2.支持在通往全市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道路上设置有中英文对照的旅游交通指示牌,协助挖掘(占用)道路行政许可的办理;
  3.指导督促各区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
  4.协同市旅游部门加强对所属A级景区的管理,核定并公布最大承载量,逐步实行旅游者流量实时监控制度;

13

市农业局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休闲农业旅游发展规划,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落实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引导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协同促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等。

1.推进休闲农业工作;
2.协同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和民宿业发展。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14

市建设局

负责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建设品位,增强旅游功能,协调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协同促进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1.协调推进会展旅游重点项目的建设;
2.优先推进特色旅游镇、特色旅游村的村庄垃圾、污水、环境等基础设施提升;
  3.协助提出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周边大型活动停车方案。

15

市环保局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审批旅游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各类旅游景区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环境监管。

1.提高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2.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推荐工作;参与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的初审、推荐工作,复核的初评工作。

16

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制定全市滨海旅游海域使用规划和无居民海岛旅游规划;协同推进滨海和无居民海岛旅游的合理开发、保护利用管理,做好旅游用海保障;及时发布海洋环境质量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

1.编制我市无居民海岛旅游规划,推动大兔屿、火烧屿海岛旅游项目的开展;
2.编制厦门市滨海旅游海域使用规划,推进国家海洋公园建设;
  3.及时发布海洋环境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17

鼓浪屿

  管委会

推进鼓浪屿景区提升

1.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鼓浪屿建设“文化景区”的定位对鼓浪屿5A级景区进行整体改造和提升;
2.规范鼓浪屿景区的旅游市场秩序。

18

市文广

  新局

加强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指导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协助开发适合国内外游客需求的旅游文化娱乐精品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厦门文化旅游的宣传推广工作。

1.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具有闽南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旅游产品;
2.加强大型旅游演艺项目的指导和扶持;
  3.加强相关文博单位文化遗产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博单位等申请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4.支持厦门文化旅游、会展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

19

市民宗局

负责指导和扶持民族、宗教文化旅游发展。

1.协助扩大佛事展的规模与影响;
2.鼓励宗教文化旅游景区不断完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

20

市外侨办

支持厦门旅游会展国际化拓展,协助旅游会展对外宣传和合作交流。

1.在外事侨务、友好城市交流工作中,加强对美丽厦门旅游会展的宣传推广;
2.做大“海丝”主题旅游,推动与东盟国家开展旅游会展合作;
  3.积极推动旅游会展国际化营销,增加旅游、会展国外(境外)营销推广组团批次。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21

市质监局

督促、检查、落实与旅游会展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推广和实施;保证生产领域旅游商品质量,负责旅游景区(点)及宾馆饭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各行业推广规范的公共图形符号。

1.做好对旅游景区(点)及宾馆饭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督促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管理。

  2.推动旅游会展国际化,各行业推广规范的公共图形符号。

22

市市场

  监管局

依法履行旅游会展市场监管职责,坚持日常监管执法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查处旅游会展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加强旅游会展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管;积极参与旅游市场诚信建设,推动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坚持行政监管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1.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欺客宰客、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传销式旅游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处理旅游消费投诉;负责会展市场秩序和展览商品质量的监督;
2.加强对旅游市场的餐饮、食品卫生监管。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23

市委宣传部

负责对全市旅游会展宣传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把旅游会展宣传与厦门形象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和督促市内各有关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报道工作,全方位宣传厦门旅游会展的总体形象。

1.将厦门旅游会展的宣传推广纳入全市对外的宣传交流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给予推动落实;
2.加大对我市媒体宣传资源的协调力度,加强旅游会展的公益宣传与推广。

24

市台办

负责协助市旅游局做好全市对台旅游、会展工作,促进闽台旅游会展产业交流与合作;协助市旅游局做好对台旅游会展宣传推广;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涉台旅游、会展等重大活动与突发事件。

配合市旅游局做好相关对台旅游、会展工作。

25

市文明办

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市民文明素质。

1.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

  2.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涉旅商家的不文明经营行为。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26

市卫生

  计生委

负责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餐饮等服务单位和大型会展节庆活动的卫生监督管理,抓好可能疫情的监测、防控工作;指导发展特色医疗、养生康复、美容保健、养老护理等医疗旅游。

抓好旅游旺季、大型会展节庆活动重要时间段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7

市教育局

负责推动境内外研学旅游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高等学校、中小学集体出境旅行工作;协同做好旅游会展人才的培养;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按照相关规定有序调整放假时间,推动实施《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1.推动境内外研学旅游的交流与合作。
2.协同做好旅游会展人才的培养。

28

市民政局

协助台湾地区旅游行业协会来厦设立驻厦旅游代表处。

支持台湾地区旅游行业协会来厦设立代表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2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带薪休假制度的劳动监察和职工权利保障工作;建立完善旅游会展人才培养、评价制度。

1.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会展人才培养工作。

30

市水利局

负责制定实施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加强水利风景区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完善水利风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进水利风景区的等级评定工作。

加强水利风景区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31

市国资委

负责指导国有旅游会展企业的改革发展,指导培育旅游会展龙头企业。

指导国有旅游会展企业的资源整合。

32

市体育局

负责协助市旅游局制定实施全市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争取举办各类体育赛事,促进旅游与体育融合发展,落实促进发展的相关政策。

1.壮大厦门国际马拉松等厦门已有赛事的影响力,争取举办新的各类体育赛事,吸引更多游客来厦。
2.促进旅游与体育融合发展,落实促进发展的相关政策。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33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优化城市形象;协同各区和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点)、会展场馆及周边的执法管理。参与旅游联合执法。

1.抓好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参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主要负责对占道经营、油烟噪音扰民等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执法;
  3.协同各区和各主管部门加强对会展场馆及周边的执法管理工作。

34

市安监局

负责指导全市旅游会展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加强对旅游会展行业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对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加强对旅游会展行业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35

市统计局

负责指导完善旅游会展统计体系,协助做好旅游会展统计和抽样调查、预报预测工作。

配合做好旅游会展统计的预报、测算和抽样调查等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并指导完善旅游会展统计体系。

36

厦门海关

做好大型展会期间的通关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做好大型展会期间的通关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37

市海事局

开展旅游船艇安全专项检查,对消防、救生、应急、防污染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加大海上巡航力度,对大型旅游船实施全程护航。

开展对旅游旺季海上旅游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救生、应急等设施设备的检查。

38

市气象局

负责加强气象预报、预警,完善气象服务手段,牵头解决国家突发事件信息发布“12379”网的发布技术和发布机制建立工作。

加强气象预报、预警,协助完善公共服务。

39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做好进出境人员和物品检验检疫工作,按照“风险可控、快速便捷”的原则,依法施检,保障我市国际性、两岸性会展顺利进行。

做好进出境人员和物品检验检疫工作,保障我市国际性、两岸性会展顺利进行。

40

市自贸委

负责根据我市自贸区建设规划,推动自贸区特色旅游和举办展览展示活动;支持建设自贸区大型特色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1.推动自贸区特色旅游并协助举办相关展览展示活动;
2.支持建设自贸区大型特色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3.先行先试促进外资、台资旅游机构在厦投资,拓展特色旅游业务。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41

市贸促会

根据厦门片区发展规划,推动自贸区特色旅游和产业发展,支持建设自贸区大型特色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负责协助开展我市旅游会展城市目的地宣传营销工作。

42

市知识

  产权局

负责推进我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章立法工作,牵头制定并实施我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展会现场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展会专利侵权和展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

出台《厦门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展会现场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展会专利侵权和展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

43

厦门

  翔业集团

加强机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争辟航线,增加航班;协助做好厦门旅游会展宣传工作。

1.加快海峡旅游服务中心建设;
2.完善厦门机场、五通码头等口岸的旅游咨询服务功能;
  3.协助做好厦门旅游会展宣传工作。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近期具体工作目标

备注

44

厦门

  航空公司

保障航空交通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开辟更多的航线和航班;支持保障旅游团队的机票供应;协助做好旅游会展宣传工作。

1.争取开辟更多的洲际航线;
2.协助做好厦门旅游会展的宣传工作。

45

厦门

  火车站

支持保障游客特别是团队游客的火车票;争取开辟更多的线路和车次,支持发展高铁旅游、专列旅游;配合开展旅游宣传,完善车站旅游集散与咨询等服务功能。

1.配合开展厦门旅游会展宣传;
2.完善车站旅游集散与咨询等服务功能;
  3.支持保障游客特别是团队游客的火车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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