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4 00:00

  厦湖府办〔2016〕60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调整,经研究,决定调整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并根据创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具体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丁红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东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左勇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许艺艺  区编办主任

  潘南渊  区发改局调研员

  王  萍  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桂德智  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张  敏  区民政局调研员

  马竞生  区财政局副局长

  蔡筱双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聪敏  区妇联主席、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

  韦信斌  湖里公安分局副局长

  蓝志杰  厦门市中医院副院长

  黄文霞  厦门市口腔医院副院长

  张  敏  厦门市儿童医院副书记

  黄年生  湖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商建坤  殿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汪益华  江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范小萍  禾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顾关贤  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湖里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王  萍  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林国平  区卫生计生局公卫科科长

  李淑莲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柯春景  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科科长

  吴月红  区卫生计生局法规科科长

  曾东煌  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负责人

  许维森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马陈福  厦门市中医院社区部主任

  李文萍  厦门市中山医院社区部主任

  李水根  厦门市口腔医院医务科科长

  附件: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

  员单位职责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附件

  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创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对照《福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评估指标(2016版)》,决定进一步明确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卫计局:牵头制定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加快妇幼健康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妇幼健康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区编办:根据政策规定,结合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合理核定人员编制。

  区发改局:负责将妇幼健康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向省、市争取妇幼健康创建项目和政策支持,跟踪、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

  区教育局:依法组织开展儿童和青少年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全区托幼机构设立保健室、配备保健员,并定期组织培训;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体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组织托幼机构儿童进行保健检查。

  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意义的宣教工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参与率;对贫困妇女儿童实行救助。

  区财政局:把妇幼健康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健康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

  区人社局:支持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并落实引进人才措施,做好妇幼健康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聘工作。

  区妇联:制定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保护意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湖里公安分局:把好申报户口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关,严厉打击非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做好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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