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6〕104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蔡岭路(县黄路-环岛干道段)湖里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蔡岭路(县黄路-环岛干道段)项目的批复》(厦发改投资〔2008〕61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蔡岭路(县黄路-环岛干道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0〕488号)文件及区相关会议精神,因蔡岭路(县黄路-环岛干道段)湖里段建设,需对湖里区江头街道蔡塘社区占地面积约3.2万平方米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依照《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蔡岭路(县黄路-环岛干道段)湖里段
二、征收范围:湖里区江头街道蔡塘社区范围内,具体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241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9-291号
联系电话:0592-5522346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天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里区台湾街298号嘉宝大厦8层
联系电话:0592-5782702
六、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具体签约事宜由江头街道办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7年6月30日。
九、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一、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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