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6〕103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湿地公园站)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3201501058号)等文件精神,需征收金山街道五通社区占地面积72749平方米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作为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湿地公园站)项目建设用地。现依照《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湿地公园站)项目
二、征收范围:金山街道五通社区(具体以征收范围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241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592-5286831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108号湖里国投大厦
联系电话:0592-5218600
六、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安置房地点:五通浦东花园安置小区
八、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具体签约事宜由金山街道办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2017年7月31日。
十、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征收具体实施单位报名。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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