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30 15:34

  厦湖府〔2016〕113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审改办相关部署,区政府决定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保留42项、调整18项。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

  区直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根据清理结果调整修订办事指南及服务提供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区审改办负责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凡依法需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提请区审改办审定同意。

  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除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三、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行政审批后置部门、后置环节应认可前置部门、前置环节的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四、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湖里区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42项)

  2.湖里区调整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8项)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

  湖里区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42项)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共同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
机构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及依据

中介服务时限及依据

备注

1

政府性投资项目可研审批

区发改局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或方案设计文件)编制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

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2.《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府〔1996〕综139号)第五条

市场调节价

根据《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多规办〔2015〕1号文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超过45个工作日。需报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

 

2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区市政园林局

1.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第二十四条

市场调节价

5个工作日,《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3

2.厦门电业局电力电缆安全咨询意见书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四条

市场调节价

2个工作日

 

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区市政园林局

1.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第二十四条

市场调节价

5日,《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5

2.厦门电业局电力电缆安全咨询意见书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四条

市场调节价

2个工作日

 

6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许可

区市政园林局

1.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第二十四条

市场调节价

5个工作日,《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7

2.厦门电业局电力电缆安全咨询意见书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四条

市场调节价

2个工作日

 

8

占用绿地许可

区市政园林局

1.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第二十四条

市场调节价

5个工作日,《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9

2.厦门电业局电力电缆安全咨询意见书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四条

市场调节价

2个工作日

 

10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文化部令第47号)第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11

个体演员备案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演员资格证明

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文化部令第47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12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演员资格证明

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文化部令第47号)第七条、第四十条第二款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13

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银行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14

区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区民政局

出具验资证明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成立

15

区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区民政局

出具审计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七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变更名称、换届等变更事项

16

出具验资证明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八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变更注册资金

17

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区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成立登记

18

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区民政局

出具审计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事项

19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变更开办资金

20

区级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区民政局

出具验资证明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审批事项原名称:市级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21

区级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

区民政局

出具审计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三十七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事项

22

出具验资证明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三十七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变更开办资金

23

对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

财务审计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五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根据厦民﹝2015﹞108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24

对区级非公募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

财务审计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三十六条
2.《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30号)第四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根据厦民﹝2015﹞108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25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区卫计局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全国各地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2.《放射性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26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计局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市场调节价

20个工作日,依据《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

 

27

放射诊疗许可

区卫计局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全国各地由经过国家、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或者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服务单位

《放射性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七条 第二十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28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七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二十九条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五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29

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

区卫计局

1.职业健康检查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二十九条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五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30

2.个人剂量监测

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二十九条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第五条  第十四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3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

区商务局

1.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1年第8号)第二十条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第二十一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32

2.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事务所

1.《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 第6号)第十四条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第十六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33

3.资信证明(境外)

银行

1.《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第十条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第二十一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34

4.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境外)

公证机关

1.《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第二十一条                                                       2.《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外管局关于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第五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3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区建设局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五条

市场调节价

根据《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多规办〔2015〕1号文的要求,施工图审查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报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

 

36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区建设局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33号)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2.《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3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区建设局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七条。

市场调节价

根据《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多规办〔2015〕1号文的要求,施工图审查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报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

 

3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第十一条

市场调节价

根据《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多规办〔2015〕1号文的要求,施工图审查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报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

 

39

四层以下私危房翻改建规划审批(受委托)

区建设局(委托区政府,由区建设局具体实施)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第五条

市场调节价

12个工作日,《厦门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

 

40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义务教育、幼儿教育举办及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区教育局

1.办学经费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第十二条第3项

市场调节价

提交变更终止申请一并交付。

 

41

2.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第十二条第3项

市场调节价

提交变更终止申请一并交付。

 

42

重点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或签证

区档案局

监理单位关于施工档案的审查及监理档案的自评报告

监理单位

1.《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第十五条                           2.《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档〔2007〕43号)第十七条

市场调节价

根据《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多规办〔2015〕1号文的要求,其他报告编制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报市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

 

  附件2

  湖里区调整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8项)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共同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
机构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及依据

调整意见

备注

1

区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2

区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三条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3

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18号)第十二条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4

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18号)第十七条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5

区级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

区民政局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三十七条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6

区级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八条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市场调节价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

 

7

对区级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

财务审计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05号)                                                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立卫生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通知》(厦财会〔2010〕28号)                             5.《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47号)

市场调节价

取消

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部门提出取消意见。

8

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

市、区人社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

1.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财政局和厦门市人社局《关于继续做好厦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门银〔2014〕61号)第三点第1项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市场调节价

取消

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计局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机构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和许可证复核工作的通知》

市场调节价

取消

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10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

区商务局

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20条
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市场调节价

取消

根据商务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最新修订,不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

11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暂定三级资质初审

区建设局

1.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场调节价

取消

 

12

2.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场调节价

取消

 

13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初审

区建设局

1.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市场调节价

取消

 

14

2.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市场调节价

取消

 

15

建筑业企业施工三级资质初审

区建设局

1.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市场调节价

取消

 

16

2.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市场调节价

取消

 

17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部分计划项目)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企业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湖府〔2014〕19号)第十一条

市场调节价

取消

参照闽科政〔2016〕2号文、厦科〔2016〕40号文精神。

18

区级科技进步奖评审

区科技局

鉴定证书

科技成果鉴定机构

《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湖府〔2011〕85号)第十三条

市场调节价

取消

参照闽科政〔2016〕2号文、厦科〔2016〕40号文精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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