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13 00:00

  

  厦湖府办〔2016〕75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厦府〔2016〕2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着力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源头治理能力。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与坚持依法行政的辩证统一关系,防止出现以提高行政效率为由违法行政,或者以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行政目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要教育为先,引导行政相对人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增强执法人文关怀,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执法方式不当导致矛盾升级。要坚持强制与柔性并用、教育与处罚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同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健全和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明确决策主体、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决策责任追究,切实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10号)要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在2016年底前要依托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建立和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以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力量,使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要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有效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2016年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文件清理与促进政府依法履职相结合,保证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从制度建设的源头上保障依法行政。要健全和完善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和《厦门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积极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优势互补,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所明确的权限行使权力,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坚决纠正不履行法定职权、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确实保障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执法方式、步骤、措施和时限进行。要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和申辩权。要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完善调取证据、证据审核、证据排除、证据保管使用等相关程序制度。要健全行政执法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对行政裁量权行使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对适用法律、法规等依据的审核,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防止行政裁量的随意性,杜绝行政权力的滥用。要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个程序环节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杜绝不予答复、超期答复、不规范答复、选择性答复等情况。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要根据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行使职权的法定依据、权限和程序,确定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要加强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落实依法行政的绩效考核,深化“马上就办”,加强效能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对司法机关依法发出的《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及时反馈,推动行政机关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应诉能力。

  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行政应诉案件要亲自过问,重要和复杂案件要组织集体研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积极应诉。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要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同时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举证和答辩。要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是法定义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确实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不能仅委托律师出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要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建立和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应诉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应诉能力。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司法建议反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要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要加强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建设,适应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公告》要求,创新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厦门市、区两级法院及漳州市中级法院的良性互动,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做好与法院的工作对接和信息的沟通交流,探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及时协调、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强化保障措施,促进行政执法及行政应诉工作有效开展。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教育;邀请专家或法律顾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夯实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基础。要强化问题导向,定期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对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败诉案件要重点查找和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整改措施。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2016年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要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行政执法及行政应诉工作顺利开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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