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6〕78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和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和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湖里区“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和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截至8月31日,全区共发生火灾127起,其中,发生在居民住宅、出租房屋的火灾46起,占火灾总数的36.22%。今年我区因电动车电气线路、充电使用不当导致的火灾较为频发,导致8名群众在逃生过程中不同程度受伤。另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因电动车引发的较大亡人火灾共计27起,造成114人死亡。针对我区当前火灾形势,为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督,维护辖区火灾形势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和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及电动车火灾防范为整治重点,以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为目标,突出火灾多发场所隐患整治和火灾防控措施,全面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平南副区长任组长,各街道办、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里公安分局、湖里消防大队等单位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湖里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湖里消防大队陈应周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人员由湖里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技术指导,收集各街道、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资料,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三合一”场所
1.整治范围:辖区内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人员住宿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和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2.整治重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存储、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出租房屋
1.整治范围:除旅馆行业外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或单位、集体所有的出租给他人居住的出租屋。
2.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出租房屋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排查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火灾隐患,督促出租房屋业主配备灭火器等必备消防设施,提升出租房屋火灾防控水平。
(三)电动车火灾防范
1.整治范围:辖区居民楼院、商业铺面的电动车停放使用管理情况。
2.整治重点:根据福建省消防联席会议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居民区电动车车火灾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通过源头管控、规范管理等措施,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
四、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各街道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辖区管理责任,按照消防安全网格规范化要求,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排查和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摸清场所基本情况。同时,进一步推广城中村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工作,改善场所消防安全条件,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二)区建设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落实“四清一查”(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开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等各类重点场所、区域内违法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各类影响消防安全行为的整治。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
(五)湖里公安分局。要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对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细化分工;督促基层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强化对出租房屋、电动车集中区域等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六)湖里消防大队。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各类隐患突出场所的执法力度,同时,发挥自身消防业务优势,主动指导各街道、派出所及各职能部门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七)其他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涉及“三合一”场、出租房屋和电动车火灾防范的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监管,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底)
各街道、各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进一步明化整治任务。要组织召开房东大会,向广大房东、业主宣讲相关消防法规政策,切实取得专项整治过程中房东的理解支持。同时,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群众主动参与火灾隐患排查。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至11月)
根据属地原则,排查整治工作由各街道牵头组织,建设、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建立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的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整治工作的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总结,并将整治台账、情况进行上报。区政府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通报相关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落实。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在科学研判我区火灾形势后,针对性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是进一步稳定我区火灾形势、深化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有效措施。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认识,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进行落实,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成效。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严格落实整治措施,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对于火灾隐患问题突出,各执法单位该立案处罚的要立案处罚,该临时查封的要临时查封,该关停的要关停。各街道、各部门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跟踪落实,针对拒不整改的场所,相关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三)舆论先行,强化宣传实效。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同时,要进一步推广我区城中村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工作,鼓励业主进一步强化场所消防设施配备,提升场所火灾防控水平。
(四)总结分析,落实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经验总结,要指定专人及时做好台账、资料收集,各单位台账整理上报人员名单于9月底前报送。10月起,每月25日前,各单位要及时更新专项整治台账资料(附件4、5、6、7)进行上报,12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相关台账、资料统一报送至湖里消防大队(联系人:林启民;邮箱:hlxf119@126.com;电话:6035896)。
附件: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参考
2.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
3.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事项
4.湖里区“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
5.湖里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
6.湖里区出租房屋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7.湖里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明细表
附件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消防安全技术参考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1.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内。
2.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3.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4.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5.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可作为合用场所的辅助疏散设施;逃生避难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逃生避难设施配置标准。
6.合用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用于辅助疏散的外窗,其窗口高度不宜小于1.0米,宽度不宜小于0.8米,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米。
7.合用场所应针对场所实际进行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增设配置简易喷淋、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卷盘等消防设施。
8.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附件2
出租房屋、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事项
1.出租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2.出租房屋、居民住宅不得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放杂物;
3.出租房屋、居民住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应定期检查家中电气线路有否老化、破损、过负荷;检查可燃气体管道、胶管有否破损漏气。
4.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车通道,物业管理单位要及时劝阻、制止。
5.居民自建房及消防设施不足的出租房屋要通过增设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设施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
6.街道(社区)、物业单位要开展居家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逃生演练,提升租户和广大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附件3
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事项
1.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管理,加强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向群众宣导应选购、使用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要使用不合格电池。
2.电动车充电场所要设置专用插座、漏电保护装置等,电气线路要固定敷设并穿金属管保护,配备灭火器材,经常检查充电线路和插座,避免线路老化、腐损、短路、接触不良等引发火灾。
3.电动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4.不得在建筑门厅、疏散通道、架空层内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充电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远离易燃、可燃物品,避免长时间充电。发现有烧焦、起火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5.电动车应请专业维修机构人员维修保养。
附件4
湖里区 “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 名称 |
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基本情况 |
执法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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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建筑 基本情况 |
单位分类(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生产性三合一场所) 及性质 |
人员住宿情况 |
排查 单位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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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
湖里区艾比特五金店 |
湖里区 梧桐里 41号105 |
柯波泳 |
15359319502 |
该场所为砖混结构店面,共一层,面积约40平方米,门口设有消防栓及喷淋系统,一个安全出口 |
该单位为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主要销售五金配件 |
4人 |
禾山 街道2016.07 |
开具现场检查记录;下发整改通知书;劝导搬离等 |
已劝导住宿人员搬离\已将该场所隐患问题抄告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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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湖里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
户(房)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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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地址 |
出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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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建筑面积 |
承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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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楼梯数量 |
消防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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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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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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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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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件6
湖里区出租房屋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出租房屋(户)主姓名 |
地址 |
存在火灾隐患及 消防违法行为情况 |
排查单位及时间 |
执法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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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湖里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街道 |
序号 |
检查单位 |
详细地址 |
发现的火灾隐患 |
执法情况 |
例1 |
XX小区或XX大厦或XX出租房户主或XX店面名称等 |
湖里区XX路XX号 |
电动车违规停放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私拉电线充电等 |
开具现场检查记录;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当场整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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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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