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灾后违法抢建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9-20 00:00

  厦湖府〔2016〕130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灾后违法抢建的通告

  今年第14号“莫兰蒂”超强台风袭击厦门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损毁、倒垮问题突出,其安全隐患凸显,但部分人员仍在利用灾后重建名义实施违法抢建。为维护社会公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城市规划管理,根据市治违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坚决消除“两违”产生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厦治违办〔2016〕51号),现通告如下:

  一、湖里区灾后建筑现状已通过航拍、路拍等方式拍照取证。凡在本辖区内未经土地、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修理、修复名义,擅自新建、扩建或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严禁以修补受损房屋的名义,实施加、扩、增建及搭盖等形式违法建设。

  二、凡本辖区内的违法抢建者,应当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或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查处,查封施工场所、扣押施工工具、强制拆除;涉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逾期不改正的违法信息将被录入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凡本辖区已存在安全威胁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及时处置、及时拆除,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街道办组织“两违”隐患排查清理,相关当事人应积极予以配合、协助。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两违”行为的查处工作。若出现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惩处。湖里区“两违”举报电话:12319、6035676。

  特此通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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