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4 00:00

  厦湖府办〔2017〕39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里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湖里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62号)要求,我区紧密结合辖区实际,采取隐患集中整治、夯实消防基础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和拓宽消防宣传等多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但由于城市建设规划及历史遗留问题,辖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仍不彻底。区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11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监管、社会面群治的综合治理模式,通过集中整治、整体提升,使“城中村”区域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火灾防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抓好“城中村”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区政府依托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全面摸排阶段(2017年4月上旬)

  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结合基础大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各“城中村”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点,汇总火灾隐患清单,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提交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集中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以“城中村”区域内私房出租屋、“三合一”场所、违章搭盖建筑等重点隐患场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区分情况,分门别类,落实隐患整治抄告制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进行彻底整治。

  2.持续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各街道办要根据《湖里区城中村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工作方案》(厦湖府〔2015〕51号)要求,持续推进“城中村”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工作,特别是要把“城中村”区域出租房屋、简易厂房、仓库等作为重点整体推进,提高“城中村”消防设施技术改造成效。

  3.提升微型消防站战斗力。各街道办要严格根据厦门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相应车辆器材装备,强化拉动演练及业务培训,确保社区微型消防站符合建设标准。6月前建成我区基层网格化调度平台,将各微型消防站纳入基层消防网格调度系统(社区微型消防站100%接入,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分批接入),实现灭火救援过程的信息互通和及时调度。

  4.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全面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对象为各街道党政领导、各行业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区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专兼职网格员。各街道办要持续加大对消防宣传的经费投入,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和消防公益队伍,巩固和拓展消防宣传阵地,重点深化消防宣传入户全覆盖,确保覆盖全区实有人口,提升全民消防意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物联网和网格化平台运用。深化消防物联网和社区综治网格化平台消防模块建设,推进信息科技在消防工作中的深度应用,确保各层面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2.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每个街道确定1-2个条件较为成熟的社区作为示范社区,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9月组织开展第一批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验收工作,通过创建工作,逐步推进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

  3.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落实“城中村”区域各类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完善各类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构建运转高效、安全可靠的一体化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评验收组,对相关“城中村”区域消防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职责

  各街道办要主动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本街道行政辖区内的各类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基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发挥街道安监站的消防工作职能,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区综治办要结合综治工作,发挥街道综治办的消防工作职能,协助各街道办、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区教育局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常识教育内容,通过学生带动居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

  区民政局要结合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主动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做好社区火灾灾后的社会救助和保障工作。

  区建设局要做好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消防规定,推动物业公司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区文体局要做好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区安监局要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危化品场所监管。

  区市政园林局(燃管中心)要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城中村”内违法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各类影响消防安全行为的检查、执法力度。

  湖里公安分局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社区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评内容,将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其它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验收,确保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湖里消防大队要在科学研判“城中村”火灾形势的基础上,加强对“城中村”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各街道办、社区完善消防硬件设施和消防管理制度,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和灭火演练,负责社区火灾事故扑救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把“城中村”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特别是要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把阶段性任务和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城中村”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取得成效。

  (二)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合资源,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街道综治办、安监站、辖区民警、综治协管员、安监员、保安的作用,实现“一岗多责”;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各类项目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相匹配。

  (三)注重实效,树立典型。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城中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采取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做好“城中村”消防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扎实推动全区消防工作。自4月起,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湖里消防大队)。联系人:林启民,联系电话:13779941524,电子邮箱:hlxf119@126.com。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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