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7〕65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国有资产清查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推进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范围
1.区法院、区检察院。
2.各街道。
3.区直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4.区属国有企业。
二、清查内容
(一)国有资产清查
1.土地。指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用地。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经营、服务等用地。
2.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指单位、企业属财政投融资兴建的办公楼、会议楼、接待场所和其他用途的房屋、门面、仓库等建筑物。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用房。
3.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二)规范财务管理
1.“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
2.部门日常办公经费的使用管理。
3.部门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
三、工作步骤
各单位对照清查内容,对本单位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7年6月25日前)
1.各单位对管理使用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并填报完整相关的资产清查表格(表格格式见附件)。
2.各单位应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梳理。针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自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同城吃请、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等问题;是否存在上下级转移支付、虚列费用、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同时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对单位内部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梳理,检查是否有按要求严格执行。
3.主管部门应于6月25日前汇总下属事业单位自查情况,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财政局行财科。
(二)整改阶段:(2017年7月25日前)
1.各单位要对资产自查的问题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切实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实相符。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按规定的程序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2.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同时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整改。
(三)提升阶段:(2017年8月25日前)
1.各单位要对本次资产清查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探索建立单位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相关制度分别报送区政府办和区财政局。
2.主管部门应于8月25日前汇总下属事业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区财政局行财科。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责任落实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按照具体清查内容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本次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对自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瞒报、漏报的情况,按规定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要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及时间要求,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主管部门应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岗位责任人,岗位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规范资产出租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租土地、房屋、设备等政府资产,均应严格按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公开招租,确保资产应有收益。招租后应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加强出租期间资产安全和运营监管,确保合同到期及时收回。对租赁到期仍未收回的资产,各单位应组织清理,尽快收回按规定处置,同时查明原因,对漏管失管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的相关人员视情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财务管理
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管理,加强对差旅费、培训费支出的审核,同时还要加强对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对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等低值易耗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好出入库收领登记工作。
(五)加强制度建设
在资产管理方面要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在财务管理方面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要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切实执行“一支笔”制度,做好不相容岗位的设置,加强物品出入库领用登记,提高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附件:湖里区资产清理基本情况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
湖里区资产清理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金额单位:万元
行次 |
资产类别 |
账面数 |
实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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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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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房屋及构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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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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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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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物和陈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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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图书、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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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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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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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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