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7〕73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湖里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闽政文〔2016〕10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厦府办〔2016〕153号)要求,为更好地保护我区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确保我区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基本稳定,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天然林受到有效保护。经研究,决定建立湖里区2016-2020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护发展目标
1.森林火灾控制指标。全区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 0.8 ‰,力争不发生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至2020年底,全区林地保有量达0.033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8%,森林蓄积量达1.9137万立方米。
二、工作要求
1.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各街道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开展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科学经营,有效促进森林覆盖率、蓄积量稳定增长;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森林质量;坚持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加快林相改造,优化树种和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2.严格林地保护管理。各街道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严禁毁林开垦,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等行为发生。实行林地占补平衡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补充林地,保持林地总量不减少。
3.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各街道办、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严格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年度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森林防火,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增强群众防火意识。配合市级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监测预警网络。
4.加大依法治林力度。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巡查,发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木材及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报市森林公安予以执法,有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三、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街道办要相应的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主要领导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并落实工作人员。
2.逐级落实责任。各街道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将具体工作责任到人,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预期目标。
3.严格督查考核。在每年1月初,各街道办要按照《湖里区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另行出文),对上一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内容进行逐条对照自查,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街道办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于每年1月底前对各街道办完成上述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对因保护不力致使我区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湖里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附件
湖里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充贺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魏 炜 区政府办副主任
孙 琦 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成 员:曾以勤 区发改局副局长
曾晓雯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黄如生 区建设局局长助理
吕荣束 区市政园林局副调研员
吴成强 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曾朝军 湖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山泉 殿前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刘毅鹏 江头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陈玉艺 禾山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林 军 金山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杨迎芳 区公园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市政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吕荣束兼任。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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