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湖里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31 00:00

  厦湖府办〔2017〕95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湖里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教育局制定的《湖里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湖里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健全中小学教育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我区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闽教督〔2013〕20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厦教办〔2013〕52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5〕49号)的要求,结合《湖里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以来我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意义

  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

  二、责任督学队伍建设

  (一)责任督学聘任。区属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由教育督导室管理。每所学校配备1名责任督学,1名责任督学最多负责6所学校。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或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教研人员、中小学校级领导、教师中遴选,专兼职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督导委员会对所聘责任督学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聘任情况同时报厦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责任督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

  (二)责任督学培训。督导室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学习参考材料,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专题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不培训不上岗,定期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交流研讨,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

  (三)责任督学考核。督导室要按年度对责任督学实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三、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督导室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责任督学督导事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五、责任督学工作程序和要求

  责任督学在区督导室的领导下,根据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督导,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教育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协作督导。

  (一)工作程序

  1.出示责任督学证。

  2.依法依规了解情况。

  3.按统一要求,做好相应的听课、访谈、巡查等记录。

  4.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5.及时向督导室报告督导情况。

  6.对被督导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二)工作要求

  1.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2.责任督学要实行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的个人督导要与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相结合,通过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列席有关会议、参与学校活动等方式,对责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经常性督导每月每校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同时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3.责任督学要做好督导登记和反馈工作。每次督导活动结束都要及时填写《湖里区教育督导工作情况记录表》和《湖里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反馈表》,及时向学校领导或学校督导联络员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4.责任督学要认真做好督导电话的受理工作。督导电话的受理实行值班制度和电话转接制度,每人每次值班一周。由督导室制定值班表,周一上班时间由督导室专人切换到值班责任督学的手机,周五下班前取消电话呼叫转移。值班期间要保持个人手机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在《责任督学受理群众来电记录表》上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5.责任督学要积极参加工作例会和学习培训。工作例会每周一次,以督导室或督导责任区为单位召开,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督导文件理论、布置总结阶段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等。

  6.责任督学要认真完成督导总结、督导报告和督导案例。每月填报《责任督学月份督导工作简明表》,每年至少完成一份督导报告,撰写一篇督导案例。

  7.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以个人单独行动为主,特殊情况可以邀请同一责任区督学一起参加。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至少两人统一行动。责任区内的督导活动由责任区负责人安排,跨片区的督导活动由督导室统一协调。

  8.责任督学要及时收集和上交各种督导材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督导过程材料。上交的各种书面材料可以是纸质稿,也可以是电子稿。

  六、结果应用

  1.责任督学具有对学校考评建议监督权、问责整改提请报告权。区教育局定期听取责任督学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对管理有特色、工作有成效、成绩凸显的学校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管理不到位、成效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学校与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与整改约谈,并追究责任。

  2.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的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一定权重计入三年一轮的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和民办校每年的办学绩效考核、年检的总分,并纳入学校和校长的年度绩效考核,同时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及主要责任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4.教育督导部门将把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纳入“对县督导”等综合督政内容,适时进行专项督导。

  七、责任督学工作保障

  1.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在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由区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向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

  2.区教育局每年划拨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在责任督学聘任、学习、培训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在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上给予充分保障,同时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劳务费,确保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有效实施。

  3.各中小学校应按要求支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并指派一名校级领导作为责任督学联络员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

  湖里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8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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