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至双十中学站区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7-05 00:00

  厦湖府〔2017〕119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

  (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至双十中学站区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的公告

 

  因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至双十中学站区间)建设需要,需征收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禾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为28562.647平方米的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为准)。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6月12日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的规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和市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网(网址:www.xmtfzs.gov.cn)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截止2017年6月26日,共收到6条意见,意见提供人均不是本项目征收的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现针对收到的意见予以反馈说明,具体详见《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至双十中学站区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反馈说明》。

  附件: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

  法院至双十中学站区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反馈说明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附件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

  (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至双十中学站

  区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反馈说明

  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共收到意见6条,提供意见的四家企业均不是本次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至双十中学站区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特此对有关意见予以反馈说明:

  意见一:认为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助标准过低。

  反馈:该条是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助奖励,并非对承租企业搬迁后租房的补偿,不是法定的补偿标准。

  因此,本条款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

  意见二:装修补偿标准过低。

  反馈:本项目方案规定非住宅装修搬迁费用为250元/㎡包干补偿或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若被征收人或权利人认为装修补偿标准过低,可选择评估补偿。

  因此,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意见三:装修补偿费分配问题

  装修补偿费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承租人关于装修补偿费分配问题,请承租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自行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

  意见四:造成经营者停产停业的职工工资补偿中,职工人数确定办法问题。

  反馈: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造成经营者停产停业补偿意见的通知》(厦府〔2013〕46号)第二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经营者停产停业的职工工资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年的上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记录的职工平均人数确定。职工平均人数按下列办法计算:(一)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上年度满一年的,按上年度计算。(二)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之月至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月,期间未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算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第四条“征收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造成经营者停产停业的补偿参照本意见执行”。因此,本项目方案关于停产停业职工人数认定方式,符合文件规定。

  因此,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意见五:本《征收补偿方案》涉及的征收范围内土地属性可否明确?

  反馈:本次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及湖里法院至双十中学站区间)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意见六:可否明确本项目征收范围的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反馈:本项目的规划不是由湖里区政府制定的,上述规划请向规划部门咨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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