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7〕135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增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增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限5天。
附图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需实施征收,如相关被征收人或房屋所有人对公告征收范围不服,可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17〕12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土地征用的批复(闽政〔2001〕地94号)
3.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五缘湾停车场增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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