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7〕138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闽政〔2016〕6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厦府〔2017〕31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有利于准确判断当前我区环境状况,科学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头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地形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各街道办各部门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全面普查阶段,各街道办各部门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分布等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除省财政、市财政负担部分外,区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五、普查工作要求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街道办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湖里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里环保分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区委宣传部要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的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同协作
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我区有关经济社会普查等成果。
(三)明确普查义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湖里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附件
湖里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林充贺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凯华 湖里环保分局局长
柯友升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魏 炜 区政府办副主任
曾以勤 区发改局副局长
蔡卫国 区经信局副局长
黄如生 区建设局副局长
魏 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叶跃民 区市政园林局副调研员
陈建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助理
洪柄灿 区国税局总经济师
李 凯 区地税局副局长
陈 玮 市国土与房产局直属分局副局长
韦信斌 湖里公安分局副局长
夏云鹏 湖里环保分局副局长
蔡甘泉 市质监第一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湖里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湖里环保分局夏云鹏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组成。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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