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0 15:47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结核病在学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结核病发病慢,传染性强,病程长,学校具有人群聚集的特点,校园内发生结核病疫情流行的风险较大,尤其是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发生学校结核病爆发事件,暴露出学校结核病防控的诸多薄弱环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不仅是关系到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早发现、早处置。

二、加强监测,做好疫情处置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全区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的技术指导,组织落实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对发生疫情的学校提出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建议;加强与结核病定点医院的信息沟通,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及时将疫情信息和处置情况向区卫生计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落实好PPD试剂采购和供应。

三、源头预防,落实密切接触者排查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肺结核可疑症状就诊者,尤其符合学生年龄者,应详细询问就学情况,登记学校、班级等详细信息并及时进行网络报告;督促辖区学校结核病疑似患者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和复查,对纳入结核病分级诊疗管理的学校结核病患者在疗程中提供全程的规范管理。同时,协助参与辖区学校结核病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线片检查,确保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及时有效开展,防止疫情蔓延。

四、强化监督,加强传染病防控检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督促学校落实晨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传染病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疫情发生学校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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