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04 08:48

  厦湖府办〔2018〕33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区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名单如下:

  组  长:洪耀同  副区长

  成 员:洪志伟  区政府办主任

  张金坪  区财政局局长

  吴昌年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研究核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

  (二)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车辆更新和新购计划的审批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吴昌年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方案,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二)负责汇总、拟制、上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新购方案;

  (三)负责拟制呈报年度公务车辆更新计划;

  (四)具体负责全区公务车辆的使用检查,落实各项车辆管理制度;

  (五)承办区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检察院、区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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