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8〕79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湖里段)项目林边站、金融中心站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组织论证有关委托工作的通知》(厦府〔2015〕27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市地铁办依法组织相关单位对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湖里段)项目金山街道辖区范围内林边站、金融中心站国有土地房屋拟征收范围进行现场勘查并召开了论证会。
经论证,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湖里段)项目金山街道辖区范围内林边站、金融中心站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范围以附图用地范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湖里段)项目林
边站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图
2.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湖里段)项目金融
中心站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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