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507-0101-2021-00001
  • 发布机构:湖里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6
厦门市湖里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06 1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湖里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涉及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li.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里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01室,邮编:361009,电话:5722301,邮箱:hlaj@hul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湖里区应急管理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按照新条例规定、立足应急管理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一是成立了湖里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监科具体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定期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展。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2020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

  1、根据审改办要求,结合省、市应急管理局颁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出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计7个子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个大项(包含3个子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全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认真编写《办事指南》、《标准化办理规程(审批服务提供标准)》、《审查细则》,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厦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上公布。

  2、成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表格等,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办事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主动发布行政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我局启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两库一单”工作,推广运用随机检查作为应急部门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方式,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系统,同时在区政府网站按季度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3、推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严格按照时间及时做好本部门预算说明和决算说明以及“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的公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应急管理信息动态、图片新闻、执法等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厦湖府办〔2018〕51号)和贯彻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

  4、通过在线访谈、民意征集、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全面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2019年起)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7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53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8 48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有待提升,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及社会、公众期待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2.下一步改进措施。持续开展新《条例》的学习,深化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持续开展依申请公开案例教学,对新《条例》学懂、吃透,以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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