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2-0200-2020-00002
    • 发布机构:湖里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6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 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扶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6 07:55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三高”企业发展,依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 2019〕17号),我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三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申请税种为增值税。

    一、扶持对象及政策

    (一)申报对象: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市湖里区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三高”企业。

    (二)申报内容:对“三高”企业在厦门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需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证书),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

    (三)三高企业认定标准见《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转化团队基本情况、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项目应用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

    (三)厦门市科技局颁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或文件(成果完成证明材料:“项目验收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等)。

    (四)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三高企业认定情况查询

    具体如下:登录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三高企业按所属类型查询并截图打印。

    (五)申请企业当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

    (六)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情况简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收入占全年销售收入比例、全年应缴已缴增值税金额、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应的应缴已缴增值税)。

    (七)享受政策当年度(2019年度)的增值税纳税证明材料。

    1.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19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按所属期口径)。

    2. 2019年度各月度增值税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1)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19-1-1至2019-12-31”,查询“打印格式(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如属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如:新医药证书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等),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九)申报须知

    1. 符合条件的“三高”企业,应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9月底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 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

    (十)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应提供相关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三、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填报各项申请资料,按申请企业税收属性向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财政局审核后兑现政策。

    四、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

    科室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湖里街道

    财经办

    翠娟

    6025733

    南山西路551号(湖里街道办事处1004室)

    殿前街道

    财经办

    陈竹娟

    5692017

    湖里区长浩路223号(殿前街道办事处605室)

    禾山街道

    财经办

    刘添一

    5785769

    枋湖北二路889号禾山街道办事处6楼607

    江头街道

    财经办

    小张

    5535198

     

    双浦西里85号3楼经服办

    金山街道

    财经办

    陈国俊

     

    5580686

    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金山街道办事处9楼)

    六、其他

    (一)各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通知企业进行申报,做好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报,确保扶持政策兑现工作顺利完成。

    (二)企业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企业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首次发生的,取消当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再次发生的,取消3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四)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5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2020年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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