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303-2021-00003
- 备注/文号:厦湖财〔2021〕60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6
为进一步优化区级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办事流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有效监管,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21〕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政府投资工程预结算审核限额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施工结算审核由业主单位负责,并出具审核结论书。
二、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施工控制价及结算审核由业主单位负责,业主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需报送区财政审核中心备案,区财政审核中心将根据各业主单位报送的项目数,每两个月按20%比例进行抽查(至少抽查1个项目,其中,9—10月每月对区教育局暑假修缮项目进行一次抽查),抽查内容为检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及取费费率准确性、合理性,材料、设备等单价合理性等。区财政审核中心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业主单位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业主单位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至区财政审核中心。业主单位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区财政局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出具审核建议书。
三、单项金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施工控制价及结算审核由区财政审核中心负责并出具审核结论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湖里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预决算审核方式的通知》(厦湖财〔2019〕46号)不再执行。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准)或虽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但实际完工(建设单位提供说明)的项目仍按《湖里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预决算审核方式的通知》(厦湖财〔2019〕46号)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及新开工建设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审核建议书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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