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2-0400-2017-00163
    • 备注/文号:厦湖财〔2017〕228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7
    厦湖财〔2017〕228号 湖里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27 11:21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7〕196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财政决算的通知》(厦财库〔2017〕36号)精神,我区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即将启动,现就做好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和报表类型

      (一)报送单位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且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的其他单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应核实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账务,分单位编制决算报表。

      (二)资金范围

      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

      (三)报表类型

      本套决算报表共有九种类型,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报表类型,其中:

      1.区级预算单位编制决算单户表,其全部收支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区级以下不具备单户编制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并入其他单位汇总编制决算,但是独立编制预算且独立核算的单位不得并入其他单位汇总编制决算。

      二、部门决算编制准备工作

      为确保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编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全面、真实、准确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财政各项收支的对帐工作。各单位应主动与区财政局预算科核对本年缴款、拨款数据,做到财政拨款项级科目、金额相符,政府非税收入缴库项目的科目、金额相符。对漏记或多记的收入,应查明原因并在结账前及时调整收支科目或数额。

      (二)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年终,各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实、帐帐、帐卡相符,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上的数据相一致,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三)往来款的清理工作。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往来款进行核对清理,重点清理长期挂帐和逾期的往来款。按规定程序批准可以核销的往来款,应记入当年收入或支出。

      (四)检查各项应缴财政款项的落实情况。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款项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对于人大审查、审计部门审计和财政部门检查所提出的意见要落实整改情况。按照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要求,上缴历年结余的单位,应冲减年初结余。

      三、部门决算报表有关说明

      (一)关于决算报表变动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数量与上年相同。主要变动情况详见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主要变动情况表。

      (二)关于财政拨款收入等拨入经费的确认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2017年指标结余应作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并纳入决算。需上缴财政的2017年财政性资金,由各单位按区财政局结余核定文件办理。

      2.负责预算二次分配的单位,分配给其他单位的财政资金,应由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决算,填列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其他相关报表。

      3.预算安排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再向下安排给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就由具体用款的基层预算单位编制决算,填列在“财政拨款收入”。

      4.财政部门拨入的基建收入,由资金使用单位确认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等其他相关表。

      (三)关于上下年度决算数据的衔接

      除机构增减、审计明确需要调整结余的情况外,收支、资产负债等上年结转有关数据应与上年年末结余数核对一致,数据不一致的应附相关文件依据及文字说明,供财政部门审核。

      (四)关于决算编制说明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和分析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专题分析和数据应用工作,并针对决算审核和分析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决算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的撰写应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统一文本格式,做到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分析透彻(具体格式可从财政一体化系统公告中下载)。

      四、部门决算报送要求

      (一)质量要求

      报送的数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决算表与账簿数据一致;

      2.封面信息填报正确、符合编报要求;

      3.无基本平衡性错误、逻辑性错误、核实性错误(除有相关文件依据并经区财政局确认可以保留外);

      4.上年数核对一致,不一致的应在填报说明里做出说明;

      5.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固定资产相关数据与财政部门核对一致;

      6.机构人员信息严格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文件确定数填列。不能因为超编,同时为了通过公式审核,而人为更改编制人数。在职人数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填列。超出编制人员、非编工作人员在其他人员里反映。

      7.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二)报送格式及要求。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统一采用网络版系统报送,上报同时上传决算填报说明和决算分析报告。

      (三)报送时间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预算单位应于2018年2月5日前,将编制无误的部门决算报送区财政局行财科。

      五、部门决算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表软件。各预算单位统一使用网络版部门决算编制软件编报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各单位可在内网访问财政一体化网站,选择“湖里区部门决算”进行编报,用户名和密码与上年一致。

      (二)编报咨询。各单位在部门决算编报过程中,如对编报口径有疑问,可向区财政局行财科咨询(咨询电话:5722185,联系人:林加),如对软件操作有疑问,可向久其软件公司咨询(咨询电话:2685009或2685010),如对财政拨款对账有疑问,可向区财政局预算科咨询(咨询电话:5722197,联系人:庄己芳)。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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