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 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2.扶持困难行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行业的企业,按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
二、受理时间:季度结束次月15日——30日上班时间(如2020年4月、7月、11月)
三、受理单位:企业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
四、申请材料
(一)《湖里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减免租金情况明细表》。
(三)《湖里区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五)《*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六)扶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纳税证明。
纳税证明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询打印方式选择“按入库期”、显示方式选择“汇总显示”,入库日期为“2020- *-1至2020-*-31”,查询后下载、打印。
(七)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八)收款收据。
(九)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不要使用订书机或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六、税收计算口径
(一)本次扶持两税地方留成税收的50%=(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0%
(二)属困难行业两税地方留成全额返还。
(三)计算税收时,当期发生的退税款予以扣减。
七、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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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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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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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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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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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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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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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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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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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西路551号
(湖里街道办事处10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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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前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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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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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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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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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长浩路223号
(殿前街道办事处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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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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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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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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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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枋湖北二路889号
(禾山街道办事处1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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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头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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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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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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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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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街289号
(江头街道办事处二楼财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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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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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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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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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7503
528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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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
(金山街道办事处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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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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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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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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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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枋湖南路161号
(区政府大楼6楼63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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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一)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同类扶持项目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企业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扶持政策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首次发生的,取消当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再次发生的,取消三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三)企业采取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政策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五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厦门市湖里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内含明细表、收款收据)
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
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
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