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2-0400-2023-00015
- 发布机构:湖里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0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我区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依据厦门市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组织部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工信〔2022〕33号),我区拟开展2023年度湖里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
一、扶持对象及政策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市湖里区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且取得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的企业。
本措施自2022年6月2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 年 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本次仅扶持2023年取得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202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湖里区企业,此为第一年,即2023年扶持兑现2022年度(认定的第1年)的相关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
(二)申报内容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对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需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证书),参照厦委发〔2019〕17号文规定,自认定年度起2年内,分年度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扶持,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科技转化团队基本情况、申请扶持适用政策及金额、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项目应用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等)。
(2)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
(4)厦门市科技局颁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或文件。
(5)成果完成证明材料:“项目验收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等,如有;项目应用证明(最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成果水平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申请企业当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
(7)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情况简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收入占全年销售收入比例、全年应缴已缴增值税金额、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应的应缴已缴增值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收入明细表)。
(8)享受政策当年度(2022年度)的增值税所属期纳税证明材料。
1.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按所属期口径)。
2. 2022年度各月度增值税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9)如属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如:新医药证书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等),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二)完税证明打印方法
(1)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实名认证后,选择查询打印方式为按所属期日期并设置“税款所属日期起为2022-1-1,所属日期止为2022-12-31”(注意:入库日期起止需清除,在日期选择下方左部选择“清除”),选择显示方式(明细、汇总),点击“查询”出现预览界面后再点击打印。
(三)申报须知
1. 符合条件的湖里区企业,应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11月底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 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
(四)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应提供相关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三、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填报各项申请资料,按申请企业税收属性向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财政局审核后兑现政策。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 |
科室 |
联系人 |
电话 |
地址 |
湖里街道 |
财经办 |
小蒋 |
6025733 |
南山西路551号(湖里街道办事处1004室) |
殿前街道 |
财经办 |
小林 |
5716136 |
湖里区长浩路223号(殿前街道办事处610室) |
禾山街道 |
财经办 |
小胡 |
5785769 |
枋湖北二路889号禾山街道办事处7楼702室) |
江头街道 |
财经办 |
小傅 |
5568085 |
湖里区台湾街289号(江头街道办事处)2楼213室 |
金山街道 |
财经办 |
陈国俊 |
5580686 |
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金山街道办事处9楼) |
六、其他
(一)各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通知企业进行申报,做好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报,确保扶持政策兑现工作顺利完成。
(二)企业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企业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首次发生的,取消当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再次发生的,取消3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四)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5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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