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2-0101-2014-00004
  • 发布机构:湖里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1-04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1-04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附表共四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里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枋湖南路161号626办公室;邮编361011 ;电话:5722518;传真: 5722519 ;电子邮箱:hlcz@huli.gov.cn)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0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组织机构情况

  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海松担任分管领导,日常工作由综合科具体负责,科室负责人为潘安梅,具体工作人员为高扬、姚志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局长亲自抓,科室领导分线抓,各处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1.建立主动公开机制。按照《条例》的要求,明确公开的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机制。进一步降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成本,同时也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各类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服务作用,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受理、处理、答复、收费等程序,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

  3.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工作职责,在公开财政信息前,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避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2010年,开展了30人次的《条例》的教育培训活动。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我局201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法规公文类信息38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条;统计信息类5条。所有的信息均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今年我局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附表1。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2011年 1月4 日

     

    

  附表1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年末

统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44

其中:1.网站公开

44

2.政府公报公开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行政复议数件

0

行政诉讼数件

0

行政申诉数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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