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2-0101-2014-00003
    • 发布机构:湖里区财阵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1-04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1-04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附表共四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里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枋湖南路161号626办公室;邮编361011 ;电话:5722518;传真: 5722519 ;电子邮箱:hlcz@huli.gov.cn)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1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分管领导,日常工作由综合科具体负责,科室负责人为潘安梅,具体工作人员为姚志斌、高扬。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局长亲自抓,科室领导分线抓,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1.建立主动公开机制。按照《条例》的要求,明确公开的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机制。进一步降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成本,同时也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各类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服务作用,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受理、处理、答复、收费等程序,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

      3.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工作职责,在公开财政信息前,要严格依照《国家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避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在2011年,多次开展了《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自学、集中学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增强领导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能力,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使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我局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其中,法规公文类信息37条;统计信息类8条。历年累计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58条。所有的信息均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今年我局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申请经费的请示、报告等方面的内容,因为大部分文件为内部文件,所以不予公开。

        

      四、附表1。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2012年 1月4 日

         

        

        

        

      附表1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1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45

    158

    其中:1.网站公开

    45

    158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件

    0

    0

    行政诉讼数件

    0

    0

    行政申诉数件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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