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2-0306-2013-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财〔2013〕1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财政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1-04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1-04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附表共四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里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枋湖南路161号625办公室;邮编361009 ;电话:5722338;传真:5722519 ;电子邮箱:hlcz@huli.gov.cn)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2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组织机构情况

  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日常工作由综合科具体负责,科室负责人为李思哲,具体工作人员为姚志斌、苏丽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局长亲自抓,科室领导分线抓,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1.建立主动公开机制。按照《条例》的要求,明确公开的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机制。进一步降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成本,同时也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各类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服务作用,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受理、处理、答复、收费等程序,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

  3.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工作职责,在公开财政信息前,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避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2012年,开展了《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自学、集中学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其中,法规公文类信息48条;统计信息类10条,概况信息类3条,计划总结类1条。历年累计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20条。所有信息均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今年我局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申请经费的请示、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附件:湖里区财政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2013年 1月4 日

  

  附件: 湖里区财政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

62

220

其中:1.主动公开文件数

62

220

2.依申请公开文件数

0

0

3.不予公开文件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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