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2-0500-2012-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发改〔2012〕11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9-10
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湖里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第三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2-09-10 15:38
厦湖发改〔2012〕11号
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湖里区财政局
关于厦门市第三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厦门市第三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厦门市第三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经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楼按以下标准收取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300元(每间设5个床位,配备独立洗手间、床、写字桌、台灯、椅、储藏柜、热水、空调等)。除此之外,不再向学生加收卫生费、管理费等任何费用,如安装有独立计量装置,可在定额水电用量每生每月5吨水、5度电指标外收取超定额水电费。
以上收费自201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接文后,请到区发改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湖里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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