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2-gzdt-2017-00005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22
为缓解人才住房困难,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经研究,湖里区委人才办决定在湖里创新园UONE天地试点建设湖里区首批人才公寓共200套,分两年供应。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湖里区首批人才公寓主要面向产业人才、教育人才、卫生人才和博士人才开放申请。各类人才申请条件如下:
(一)产业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类型应符合湖里区产业发展导向:高端制造、商贸物流、新兴金融、创意创新;
2.所在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端制造、商贸物流类企业申请年度上一年税收贡献总额达600万元;
(2)新兴金融类企业申请年度上一年税收贡献总额达300万元;
(3)创意创新类企业申请年度上一年税收贡献总额达200万元;
(4)经湖里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或重要平台;
3.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4.人才为所在企业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或技术骨干,个人工资性合并收入达到1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二)教育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为区属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或注册在湖里区的民办学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硕士以上学历;
(2)持有与教育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
(3)赴高校单招或公开招聘的新教师,且未享受区政府住房补贴的;
(4)其他符合政策接收或调入的骨干教师且未享受区政府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的;
2.距离申请日期24个月以内新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三)卫生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或注册在湖里区的民营医院,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全日制卫生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放宽至中专学历);
(3)其他符合政策接收或调入的骨干人才,且未享受区政府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的;
2.距离申请日期24个月以内新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四)博士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湖里区属企事业单位(含区属国有企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引进;
2.人才在企业工作的,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与税收归属均在湖里区;
3.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内、国外高等院校和各类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4.距离申请日期24个月以内新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上述四类对象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一)人才年龄不超过50岁;
(二)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且均未享受过厦门市及湖里区其它住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与审核
(一)主管部门:各类人才由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人才公寓分配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产业人才由区发改局负责,教育人才由区教育局负责,卫生人才由区卫计局负责,博士人才由区人社局负责。
(二)2017年度人才公寓申请时间:2017年2月22日-2017 年3月10日,共100套。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公寓申请表(从主管部门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人才资格证明文件;
(4)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证明;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无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6)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承诺书。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申请表上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3.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区委人才办复核。
4.公示。区委人才办复核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或公告栏上公示3天。
5.办理入住。公示无异议后,各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分配方案确定选房顺序,并通知人才与人才公寓运营方签订租赁合同,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四)人才公寓常年接受申请。本年度申请时间结束后,在有空余房源的情况下,同一类别的人才按照主管部门的分配方案确定选房顺序,不同类别的人才按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
三、人才公寓优惠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享受为期两年的租金优惠,每人每月可减免1000元租金。人才按减免后的金额支付房租(减免部分仅限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须人才全额自付),两年后不再享受人才公寓租金优惠。需继续租住的,由UONE天地按市场行为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每名符合条件的人才只能申请一个单间,入住人才要严格遵守人才公寓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委人才办核实后,不再具备人才公寓租住资格: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已购买住房的;
3.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已享受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
4.违反人才公寓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适合继续租住人才公寓的。
(二)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其人才公寓,追缴已享受的人才公寓补贴,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湖里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发改局联系人:王 英 联系电话:5722140
网址:http://fgj.huli.gov.cn/
区教育局联系人:丁碧芳 联系电话:5722666
网址:http://www.hledu.gov.cn/
区卫计局联系人:于绍阳 联系电话:5722194
网址:http://wsj.huli.gov.cn/
区人社局联系人:万兴学 联系电话:566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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