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2-04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厦湖发改〔2023〕1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区级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效率,参照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湖里区财政局对《湖里区区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湖里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
湖里区区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区级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参照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策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概算批复前及相关专题研究等工作。
第三条 前期工作经费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中所发生的费用。其中,经批准建设的项目,所发生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列入该项目总投资概算。
区级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经费),是指区本级财政投资或补助给经批准的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
第四条 前期经费来源为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及上级补助专项经费。
第五条 前期经费安排重心适度前移,重点支持鼓励开展专项研究及项目策划、储备等超前期工作,鼓励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国际、国内高水准研究策划机构承担超前期研究工作。
第六条 前期经费项目主要涵盖范围
(一)对全区经济发展、产业布局或城市建设有重大影响的专项规划等相关前期工作;
(二)列入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以及区年度重大、重点项目的相关前期工作;
(三)决策咨询评估以及为项目策划、项目协调推进和投资项目管理等服务的相关工作;
(四)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的相关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七条 各区直部门、各街道要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做好项目策划和前期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各自的年度部门预算,区财政局做好全区前期经费的统筹保障。
第八条 列入各区直部门、各街道部门预算的前期经费专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
(二)有明确的年度前期工作目标、内容和进度等。
第九条 前期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规划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各专题研究(如环评、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初步设计及其相关的专项研究报告等的编制、审查、论证、评审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前期代业主管理费用(代业主招标、可研的联评联审、产业类项目评审、概(估)算审核、决策咨询评估以及为项目投资决策开展的专项研究等)、外聘单位和人员费用、专家劳务费( 含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调研差旅费、交通费(含租车费)、通讯费、接待费、资料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编辑印刷出版费、设备租用费、低值易耗品和设备购置费(含特种设备),以及其他与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研究等有关的必要费用。
第十条 前期经费支出标准
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支出标准测算总经费要求。其中:
调查咨询费以及决策咨询、评估评审等工作费用支出参照《厦门市湖里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厦湖财〔2014〕114号)、《厦门市市级人才工程评审会费用管理办法》(厦委组〔2019〕110号)等标准(详见附件)作为上限控制执行。
第十一条 策划项目经批准建设后,安排的前期经费纳入该项目总投资概算,按项目基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其它客观因素造成项目前期工作无法进行或中止,各区直部门、各街道应及时将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前期经费使用情况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第十三条 各区直部门、各街道应于前期工作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报送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 前期工作完成后,规划编制类应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实施,规划中生成的项目应纳入“多规合一”策划平台项目储备库。项目策划类具备实施条件的,各区直部门、各街道应尽快明确项目业主,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先行纳入“多规合一”策划平台项目储备库管理。
第十五条 前期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前期工作进行指导,各区直部门、各街道应主动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对前期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前期经费按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湖里区区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厦湖发改〔202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决策咨询、评估评审等前期经费使用范围及支出标准
附件
决策咨询、评估评审等前期经费使用范围及支出标准
一、使用范围
1.代业主招标、可研(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联评联审、产业类项目评审、概(估)算审核等工作。
2.决策咨询评估、项目后评价、项目验收、项目稽察、中间评价、绩效评价以及为项目投资决策开展的专项研究等专题工作。
二、支出标准
1.调查咨询费标准
序号 |
类型 |
补贴标准 |
1 |
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问卷调查的有效问卷调查费 |
50元/份 |
2 |
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问卷调查并汇总统计的有效问卷调查费 |
100元/份 |
3 |
开展访谈咨询 |
300元/人次 |
4 |
开展学术研讨 |
500元/人次 |
2.评审咨询专家住宿费及接待费标准
专家住宿费参照《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即接待住宿执行接待对象在厦门的差旅住宿标准。
外地专家接待开支标准按《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3.专家费标准
专家费的发放标准及数额根据评审方式、评审咨询专家的类型、评审咨询项目的难度及评审咨询工作量大小确定。
序号 |
专家类型 |
专家评审咨询费标准 |
||
现场评审 |
函审 |
网络评审 |
||
1 |
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 |
最高4000元/人 .天 |
最高3500元/人 .项 |
200元/项 |
2 |
高级专业职称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参照副高职称) |
最高2000元/人 .天 |
最高1500元/人 .项 |
100元/项 |
3 |
企业高管人员、财务专家或创业投资专家,或持有各类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的专家 |
最高1500元/人 .天 |
最高1200元/人 .项 |
|
4 |
副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
最高1000元/人 .天 |
最高800元/人 .项 |
|
5 |
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
最高800元/人 .天 |
最高500元/人 .项 |
备注:国家级专家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厅、局级以上公立科研院所和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正、副职领导,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的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熟悉业务的领导,或其他与前三项条件相当的专家。
4.会议伙食费和公杂费标准
按《厦门市湖里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厦湖财〔2014〕114号)规定的三类会议标准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