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350-04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厦湖工管〔2023〕4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5
    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05 10:07

      各科、中心,园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1号)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厦湖安委〔2023〕6号)要求,园区管委会结合园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湖里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里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65

      湖里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按照上级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园区重大事故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园区安全生产水平,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我省我市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逐步建立健全监管专业化、行业监管标准化、基层监管网格化、业务支撑信息化的“四化”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重大风险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重点场所。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四类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等。

      2.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商住楼,大型仓储物流企业等。

      3.易燃易爆场所。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燃气企业(生产、经营)等。

      4.突出风险场所领域。包括群租房、 “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等场所领域。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部分居民和物业工作人员将电缆井作为临时仓库,保洁工具、废纸、废弃塑料等随意堆放,部分电缆井内存在强弱电电缆缠绕不清、线缆未穿管保护、线路老化等现象;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电缆井沿建筑纵向分布,部分建筑因偷工减料或检修方便,未进行有效封堵,留有孔洞;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两支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建设不到位,不满足实际需求等情况。

      9.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是否提供有效证件;作业条件是否完善(个人防护、防坠落保护);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专人看守。

      10.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作业前是否清理作业环境;作业气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作业后,确认现场火灾隐患点处理完毕。

      11.特种设备。电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委托方是否具备资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检查方式

      (一)指导单位自查。组织四类场所(领域)单位集中开展重大隐患的自查自改,针对四类场所负责人开展培训,重点整治火源管理等11个方面主要问题,督促指导各类场所单位对照方案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组织基层排查。要针对本地“小火亡人”多发的重点领域,组织发动园区天地和诚大物业、各楼盘物业、社区网格员队伍等基层监管力量,推动“九小场所”等基层场所的检查,重点落实基层消防“5+3”必查等措施。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三)开展第三方检查。为提升园区企业以及各物业服务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与危险源排查要点,管委会结合《湖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厦门市湖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近期火灾教训开展电缆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通过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园区58个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强化执法检查。要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提级督办等形式,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要采取一案双查,既要查企业也要查主要负责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大体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布置(2023年5月31日前)。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采取制定方案、召开会议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全面动员开展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15日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单位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定期召开会议,实地跟踪考察,分析研判工作成效、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问题。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专项行动作为湖里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湖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以及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消防业务培训等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重点在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整治、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等方面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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