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6-0200-2025-00042
- 备注/文号:厦湖住建〔2025〕11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3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湖里区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
湖里区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关于具体实事的安排部署,继续做好“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切实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落实《福建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5〕4号)、《厦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湖里区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整治城镇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集中整治工作的促进带动作用,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紧盯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问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工作专班。由朱校园副区长任召集人,相关成员由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组成。
召集人:朱校园 副区长
成 员:卢先亮 区住建局副局长
谢培丰 湖里公安分局大队长
张剑锋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玲玲 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 强 区民政局副局长
于 静 区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王 玮 区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林军民 区文旅局副局长
林爱勇 区卫健局副局长
林敬平 区应急局三级调研员
左勇涛 区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陈敏杰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陈宜炜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李 毅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湖里大队
苏荣惠 区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柯志斌 湖里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思成 殿前街道党工委委员、三级调研员
黄 巍 江头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吴首钢 禾山街道党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陈秀忠 金山街道党工委委员、三级调研员
三、排查整治时间与内容
1.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区范围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里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湖安委〔2023〕12号)工作要求,开展燃气经营企业“问题气”整治专项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餐饮场所瓶装燃气用户“问题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瓶装燃气用户“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器具及附件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充装、经营、运输、储存燃气的行为,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来的隐患能够整治全覆盖。夯实湖里区燃气安全基础,配合市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做好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闭阀安装验收工作;全面完成湖里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燃气预警信息一张网建设,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推进居民用户报警器安装全覆盖。
2.整治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问题
(1)严格落实《福建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动态更新涉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项目台账,将涉燃气第三方施工项目全部纳入监管。牵头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保护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燃气管道周边的工程建设项目,压实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及有关部门安全责任。
(2)督促建设、施工和管道燃气企业等进一步强化管道保护措施,落实管道保护方案现场交底会商制度。建立打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联动机制,区住建局、各街道办等有关单位要及时制止并将违规作业损坏、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移交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曝光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典型案例,完善公众投诉举报机制。
四、责任分工
本次瓶装燃气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由区住建局牵头,重点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街道属地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1.区住建局:一是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开展全区瓶装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履行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召集人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指导属地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与区级各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检查工作机制;二是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瓶装燃气供应站全覆盖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对供应站点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落实供应站点积分制管理制度,做好供应站点年审管理;三是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落实随瓶安检制度;四是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打击无证燃气;五是配合市燃气主管部门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协助市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的整治行动;六是加强对大型餐饮企业、餐饮集中区、城中村的瓶装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频次,指导街道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瓶装燃气用户的安全巡查,牵头落实餐饮场所重大燃气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工作;七是负责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八是牵头做好管道自闭阀安装验收、结算工作;九是牵头瓶装居民用户报警器安装工作;十是将区管建设工程项目物业服务区域内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情况纳入监管,对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区管建设工地加强巡查,督促建设单位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时,会同施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3.区城市管理局依照法定授权实施燃气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配合区住建局的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开展,依法履行对第三方施工违规作业损坏、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行政处罚职权。
4.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湖里大队依职责对瓶装燃气运输营运车辆的运输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瓶装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5.湖里公安分局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湖里消防救援大队依据职责对辖区本单位管理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餐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供应站点、餐饮场所瓶装燃气用户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7.区商务局指导督促餐饮场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对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监察,以及对燃气气瓶的充装、检验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9.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并依照法定职责开展检查。
10.各街道办:一是负责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城中村燃气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辖区瓶装燃气用户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对重点区域城中村加强巡查,对排查发现存在燃气安全重大隐患且不能及时整改的,应依照规定程序报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二是督促燃气用户消除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及附件等安全隐患;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对房东、租户的用气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协助区住建局开展管道自闭阀安装验收工作;五是加强对辖区内燃气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向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件。
11.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内设施设备的巡查巡防,杜绝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切实消除隐患问题。切实履行安全供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户安检、送气安检、定期入户安检,以及钢瓶可追溯管理、实名制销售,取消自提、免费配送,严禁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用户供应瓶装燃气。积极开展安全用气常识宣传教育,提高送气工的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发放安全资料、发送短信等多种形式,向用户普及用气安全操作、应急自救知识,发动用户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努力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水平,尽量减少泄漏、起火、闪燃、闪爆事故的发生。杜绝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现象。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钢瓶运输配送、安全文明交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使用非危货车辆运输钢瓶、未随车携带出库清单等行为。
管道燃气企业公布申办地下燃气管道咨询、共同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办事流程和受理要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详细、准确、完整的燃气管道资料,共同编制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并签订三方监护协议,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设置保护标志,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临时警示标志,加强第三方施工期间巡查频次和力度,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落实专人监护规定,制止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大排查大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0月)
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区住建局要联合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辖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问题隐患联合排查整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统筹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
在大排查大整治阶段的基础上,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10日)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认真总结本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要深刻认识燃气安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安全至上”,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态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行动,加大监管力度。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迅速行动起来的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工作部和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充分运用信用评价手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觉管控安全风险。
(三)加强演练,强化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组织开展更具针对性的演练。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抢险抢修值班、重要时段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应急救援队伍要保持临战状态,配齐配全应急物资、车辆、装备等,确保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四)加强宣传,强化安全氛围。各部门、各燃气企业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要发挥街道、居委会、物业委员会、网格员与居民联系密切的作用,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营造人人讲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本行业领域工作部署情况报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自2025年4月起,每季度末(6月、9月、12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住建局,包括出动排查人员数量,排查数量,排查隐患数量,已整改数量,停止用气场所供气数量,查处液化气“黑气”案件数量、暂扣钢瓶数量,处罚燃气企业或场站案件数量等数据,12月15日报送此次排查行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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