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6-0200-2025-00044
    • 备注/文号:厦湖住建〔2025〕13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1
    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湖里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资金申请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7-01 16:02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区于2024年开展管道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为做好款项拨付工作,区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湖里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资金申请方案》已经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湖里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资金申请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紧密结合辖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更新改造经验,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受益”的原则,全面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确保辖区居民燃气使用安全。根据《厦门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厦市政园林〔2023〕441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12月全面启动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对14.95万户管道燃气家庭用户加装自闭阀,对0.36万户超高层建筑家庭用户加装燃气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 

      二、申请范围 

      辖区内2022年1月1日前通气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加装自闭阀、超高层建筑加装燃气报警装置)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居民用户加装自闭阀:90元/户,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助80元/户,市财政资金补助4元/户,区财政资金6元/户;超高层建筑的所有居民用户加装燃气报警装置:117元/户,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04元/户,市财政资金补助5.2元/户,区财政资金7.8元/户。 

      四、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对资金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开展抽查、验收工作,验收完成拨付项目款项; 

      各街道负责对资金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开展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区住建局; 

      燃气企业作为资金申报主体,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五、申请材料 

      1.补助申报表(附件1); 

      2.工单资料汇总表(附件2); 

      3.户内设施安装确认单(含收费金额)。 

      六、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燃气企业按季度申请补助,每季度后首月5日前燃气企业提交当季度补助申报表(附件1)、工单资料汇总表(附件2)及户内设施安装确认单至区住建局。 

      2.资料核验: 

      区住建局、各街道负责审核资金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和数据,并对其提交的工单资料按照区、街各不低于5%比例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结果通报市燃气主管部门。 

      3.问题整改: 

      发现申请信息有误或缺少要件的,告知燃气企业修改补正或补充完善。 

      七、拨付方式 

      燃气企业每季度提报的工单资料经核查无误的,由区住建局发放资金至燃气企业。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季度发放,市、区补助资金按比例同步拨付。 

      

      附件:1.补贴申请表 

      2.工单资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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